一、当前我国生猪生产的基本特点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外出务工人数的增加,我国养猪业的结构和规模发生了新的变化,农村生猪散养的比例大幅减少,规模化猪场相继出现,生猪养殖的综合生产能力显著增强,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1.生猪和猪肉的结构发生明显变化。
“十五”期间畜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猪肉的增速放慢。2001~2005年,生猪出栏和猪肉的年平均增长速度,已由1996~2000年的7.8%和5.5%,下降到4.9%和4.8%,猪肉占肉类总产量的比重由1996年的68.9%和2000年的65.8%,下降到现在的64.7%。禽肉和牛羊肉的比重提高,畜牧业生产结构进一步优化。
2.生猪的适度规模经营水平不断提高。
2005年全国年出栏5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户出栏生猪2-3亿多头,约占全国出栏生猪总数的38%。生猪生产的区域化更加清晰,比较优势逐步显现。长江中下游地区和华北地区已成为我国生猪产业带,生猪存栏、出栏和猪肉产量分别占全国总量的63.9%、65.2%和64.2%。全国各具特色的产业化经营模式不断涌现,畜牧业产业化组织大约占到整个农业产业化组织的20%以上,成为农业产业化程度较高的行业。
3.生产方式转变步伐加快。
随着规模化生产水平的不断提高,养殖小区和适度规模养殖场蓬勃发展,全国年出栏5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户出栏生猪2.34亿头,占全国出栏生猪总数的37.9%;长江中下游地区和华北地区作为我国生猪产业带已基本形成,生猪存栏、出栏和猪肉产量分别约占全国总量的63.9%、65.2%和64.2%。
4.畜产品进出口贸易不断扩大。
入世以来,随着畜产品进出口贸易关税的不断下降,我国畜产品的贸易量逐年增长。2005年我国畜产品出口总额55.8亿美元,比2000年34.8亿美元增长了60.3%;进口额为75.7美元,比2000年的53.3亿美元增长了42%。2005年出口猪肉25.1万吨,增长2.2倍,是畜产品出口增长最快的产品。在畜产品贸易中,活畜禽(除奶牛)、肉类产品和禽蛋保持了贸易顺差。
二、当前生猪生产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其原因
尽管我国生猪生产整体发展平稳,但由于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从去年第四季度以来.生猪生产形势有所滑坡.主要表现为:
1.生猪生产增幅下降。今年一季度,全国猪肉产量为1719万吨,同比增长4.6%,增幅比去年同期下降3.2个百分点。生猪出栏2.26亿头,同比增加3.8%.增幅下降了3.5个百分点。生猪存栏4.68亿头,同比增长2.2%,增幅比去年同期下降了2个百分点。
2.生猪价格快速下跌。据对全国450个畜产品信息点调查统计,3月份仔猪、活猪和猪肉价格分别比上月下降6.7%、6.1%和4.4%:4月份价格继续下跌,仔猪、活猪和猪肉每千克平均价格分别为7.8元、6.2元和11.1元,分别比上月下降了12%、7%和4.6%,较去年同期分别下降46.1%、25.7%和18%。
3.生猪养殖亏本。4月份全国平均猪粮比价为4.85:1,为2002年以来的最低点,持续3个月跌破5.5∶1的盈亏平衡点,养猪出现亏本。散养农户每出栏1头商品猪亏损约50元,规模化养猪企业每出栏1头商品猪亏损80元以上。生猪养殖全面亏损。
4.养殖积极性受挫。养殖户补栏积极性不高,仔猪购买量大幅下降。由于仔猪价格大幅下跌,母猪养殖亏损,个别地区出现淘汰母猪现象。据调查,河南省今年一季度母猪存栏比年初减少97万头,下降了18.8%。黑龙江省望奎县、北林县等养猪大县空栏率超过30%,全省空栏率在18%左右。
5.生猪产业波动剧烈。从近十多年生猪价格的变化规律看,猪粮比价正常波动幅度应维持在4.5∶1-6.5∶1.超出这一范围则会引发产业的剧烈震荡。1997年猪粮比价曾达到7.5∶1的高峰,直接导致了1998年的“卖猪难”:1999年猪粮比价跌至3.85∶1,生猪生产出现严重滑坡,全国存栏猪增幅下降3.9个百分点,猪肉增幅下降4.9个百分点,是近十年来增幅最低的年份之一。从近两年的价格变化情况看,2005年1月份猪粮比价曾一度达到6.77∶1的高峰,目前已跌至4.85∶1,最近几个月,猪粮比价很有可能跌破4.5∶1的警戒线,造成新一轮的产业震荡。
生猪市场行情持续下滑是制约近一段时期养猪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最主要的因素。导致生猪市场行情下滑,养殖效益下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
1.饲养方式落后。目前生猪家庭小规模分散饲养仍然占70%,养猪业普遍存在养殖基础设施薄弱、良种化程度低、饲养技术落后、疫病防控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一方面.分散饲养的小规模农户,由于缺乏及时准确的市场信息,具有很强的从众效应。另一方面,由于组织化程度低和养殖技术水平不高,养猪业承受和化解市场风险的能力很弱,极易在市场波动中蒙受损失,严重阻碍农民收入的增加和养猪业稳定健康发展。
2.生产与加工环节利益分配不合理。由于我国生猪产销衔接不紧密,养殖与加工销售环节利益分配不均衡,加工企业和流通环节处于强势地位,他们往往在市场波动时联手压低生猪收购价,转嫁市场风险。2005年活猪价格和猪肉价格的比率为1∶1.66,目前已增至1∶1.79,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在生猪产业中分享了更多的利益。在养殖普遍亏损的情况下.屠宰销售1头猪仍能赢利100多元,农户承担了大部分的价格风险。
3.宏观调控能力差。生猪生产的调控机制不健全,宏观调控能力弱,当前主要依赖市场作用机制。畜牧业信息体系不健全,生猪生产和市场价格数据采集不完整、不及时,市场预警不完善,难以指导养殖户根据市场变化调节生产和规避风险。
4.近年来,我国养猪业持续快速发展。猪肉产品供应能力提高,但由于市场体系不健全,市场引导生产能力弱,是导致养猪业大起大落的重要因素。目前畜牧业信息体系建设滞后,生猪生产和市场价格数据采集不完整,市场预警功能不能有效发挥,不能有效调节生猪生产。国家在生猪产业方面,宏观调控能力不足,对生猪生产发展和市场价格波动调节缺乏有效手段。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是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的保障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5年12月29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以下简称《畜牧法》),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全文共分八章七十四条。这部法律的立法宗旨是,加强畜禽遗传资源的管理、调整和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国家对畜牧业的生产、科技等方面的扶持领域和内容,规定了畜牧业行政管理部门、畜牧业行业协会以及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首次提出动物福利的基本要求与内容。
贯彻宣传《畜牧法》,对促进畜牧业的发展,建设现代畜牧业,提高畜产品质量,保证畜产品安全,促进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对生猪产业而言,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加快生产方式转变。《畜牧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支持畜牧业发展,发挥畜牧业在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和增加农民收入中的作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扶持发展规模化养殖,推进畜牧产业化经营,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畜牧业。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第三十九条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具备的条件。根据《畜牧法》的规定,针对生猪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当前要加快推进生产方式的转变,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尤其是加强标准化养殖小区示范建设。要引导散养农户进入养殖小区,推行健康养殖方式,提高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水平。
2.提高生猪良种化水平。《畜牧法》第三章对种畜禽品种选育与生产经营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要在贯彻《畜牧法》中,进一步加强畜禽种质资源保护场(区)和基因库建设,有效保护生猪种质资源。在保护的基础上,加强优良猪种的选育,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优良种猪的供种能力。加强种猪生产管理,大力推进种猪测定和拍卖,打击生产销售劣质种猪行为,确保优良种猪的正常供应,加快生猪品种改良和良种推广步伐。
3.加强疫病防治工作。坚持生产发展和防疫保护并重的方针,切实加强生猪疫病的防控。在继续加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力度的同时,认真做好其他生猪疫病特别是繁殖障碍性疾病的防控工作,制定种猪场疫病净化方案,从源头上保障养猪业健康发展。加强检疫和重大传染病强制免疫,建立生猪免疫档案。严格生猪流通的检疫和监管,防止疫病的流行。积极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基层动物防疫体系。
4.完善生猪生产者与企业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和鼓励各地建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者协会及股份合作制联合体,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畜牧法》第五条规定畜牧业生产经营者可以依法自愿成立行业协会,为成员提供信息、技术、营销、培训等服务,加强行业自律,维护成员和行业利益。同时要加强对龙头企业的引导和监督,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为生猪养殖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规范生猪市场收购行为,帮助养殖户与龙头企业建立稳定的合同关系和利益联合机制,增强抵御市场风
险的能力。
5.建立生猪生产的可追溯制度。为确保生猪及产品的安全,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管,《畜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畜禽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检疫、免疫、消毒情况;畜禽发病、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第四十五条还规定畜禽养殖者应当按照国家关于畜禽标识管理的规定,在应当加施标识的畜禽的指定部位加施标识。这些都要求饲养者必须按规定使用饲料添加剂、兽药并如实做好记录。以备查验。为打击滥用饲料添加剂、兽药以及使用有可能造成畜产品安全问题的投入品,提供了法律依据。
6.有关动物福利问题。《畜牧法》在总则第八条中规定,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畜牧业生产经营者,改善畜禽繁育、饲养、运输的条件和环境。第五章第五十三条还规定采取措施保护畜禽安全,并为运输的畜禽提供必要的空间和饲喂饮水条件。实质上,这是对动物福利的一种具体化的规定。我们所强调动物福利是提倡人们善待动物,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体现人类社会的文明。同时,也是畜产品安全的需要。大家知道,在畜禽运输中由于运距太长,又不具备饮水喂食的条件以及气温的变化,都可能引起发病。在屠宰、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应激反应等都可能对畜产品质量产生影响。因此,提倡动物福利是发展畜牧业生产,提高畜产品质量的需要。(中国牧业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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