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山东老字号”认定工作已正式启动,年内将认定省级老字号100家。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全省餐饮工作会议上获悉,“山东老字号”将作为申报“中华老字号”的“后备部队”,以保证我省有更多的老字号成为“中华老字号”。
今年,国家商务部开始全面实施“振兴老字号工程”,并下发了《关于实施“振兴老字号工程”的通知》,从今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振兴老字号工程”,利用三年时间重新认定100家“中华老字号”。为了保证山东有更多的老字号上榜“中华老字号”,我省决定开展认定“山东老字号”工作,只有被认定为“山东老字号”的品牌和企业,才有资格推荐认定“中华老字号”。
据了解,“山东老字号”是指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了社会广泛认同,并形成良好信誉的品牌。据调查,我省老字号主要分布在餐饮、零售、食品、医药、服务等行业。
据介绍,省经贸委将组织制定“山东老字号”认定规范和实施细则,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首届“山东老字号”认定。全年拟认定100家“山东老字号”,并召开相关工作会议,以省经贸委的名义对通过认定的“中华老字号”进行授牌表彰。同时,所有被推荐单位应提前进行公示,不符合认定规范或有争议的一律不得申报。原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各级“老字号”,也要重新参加认定。
年内各地市贸易部门将对老字号进行普查,建立老字号信息管理体系,全面了解老字号经营现状和发展中的问题,真实记录老字号史料。省经贸委也正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订促进老字号振兴发展的政策措施,力争出台《促进老字号振兴发展的指导意见》,在老字号企业体制创新、网点和知识产权保护、融资信贷、营造发展环境等方面做好支持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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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山东老字号”
根据《“山东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认定范围是山东省内的有关单位(企业或组织)。认定条件包括七条,分别是: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品牌创立于1956年(含)以前;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国内资本及港澳台地区资本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据悉,由省经贸委牵头设立“山东老字号振兴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振兴委员会),全面负责“山东老字号”的认定和相关工作。具备“山东老字号”认定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并由省经贸委审核后报振兴委员会认定。程序包括:提出申请、资料提交、调查鉴别、认定评审、公示、做出决定、复核、注册存档、核发证书等。
“山东老字号”所在单位出现严重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或未按规定提交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的,经振兴委员会核定后责令其整改。6个月内未见明显效果的,振兴委员会可以暂停或取消相应的“山东老字号”称号,并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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