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猪成灾,现状一时难以改变
“除了老鼠,几乎所有的动物都在保护之列了。现在农民反映最强烈的野猪问题,就非常棘手。据我们2001年统计,黄山、池州、六安、宣城、安庆等主要山区市的野猪数量已经达到3.84万头,目前来说这个数字就更大了,估计有10万头左右。”安徽省林业厅野生动物保护处的黄传兵告诉记者。他说,近年来,随着林业及生态建设的发展,安徽的大别山区和皖南山区森林覆盖率均达到50%以上,为野猪的生长繁衍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同时,随着广大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逐步增强,以及公安部门对枪支的管理越来越严,使得野猪这种繁殖快、成活率高、缺少天敌的野生动物,数量急剧增长。
野猪数量大增,给山区农民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威胁。在望江县华阳镇、雷池乡境内,一头野猪在咬伤6人、撞伤3人后,逃入附近的山林,县林业局、公安局及时赶到现场,组织群众多次围捕,均未捕获。在太湖县弥陀镇一头野猪一次咬伤7人,其中一人死亡……
从2001年起,安徽省有关部门曾多次发文要求各地按照《安徽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由乡镇政府结合地方实际制定猎捕方案,报所在地县级林业部门审核批准,在确保种群稳定的情况下,在指定的地点、时间、使用合法的工具猎捕一定数量的野猪。
金寨县林业局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野猪是一种比较凶猛的野生动物,攻击力强,特别是受伤、受惊吓后更不易猎捕,同时缺乏具有狩猎经验的猎人以及枪支管理严格等原因,目前来说,猎捕野猪的工作难以展开。”据了解,在《民用枪支管理法》出台前,社会上有很多狩猎爱好者利用业余时间,到山区进行狩猎娱乐活动,主要的狩猎对象是野猪、兔、环颈雉等,这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野猪种群数量的急剧增长。自《民用枪支管理法》颁布后,非专业猎民不能持有枪支,城镇许多有狩猎爱好的居民其猎枪被收缴,专业狩猎队伍尚未建立,致使野猪侵扰农民损害庄稼的事情时有发生。
猎捕困难,遭遇政策“瓶颈”
安徽省政府参事丁剑先后两次通过该省的《政府参事建议》向有关部门提出,应通过多渠道和手段遏制野猪猛增现状。从关爱受害农民等方面考虑,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把野猪从保护名录中去掉,加大猎捕力度。丁剑认为,目前安徽野猪的实际数量远远高出统计数据,已失去“自然平衡”,严重地威胁到其他物种的生存和山区农民的生产生活。
“丁剑的一些建议,很多山区市县政府也提过,但目前仅仅靠某一个部门来推动,难有进展。”动物保护专家认为,野猪在安徽属于“三级保护”,目前唯一的解决办法就是保护好野猪的天敌,并适当进行猎捕,从而控制野猪增长过快的趋势,以保持生态平衡。至于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建议,把其从保护名录中去掉也是不妥的,因为一旦把野猪从保护名录中去掉,势必会造成乱捕滥猎现象的发生,野猪种群数量就会急剧下降,与如今的加大生态保护力度的政策相悖。安徽省林业厅也多次发文要求有关地方以乡镇为单位组织猎民进行猎捕,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农村缺乏专业、熟练的猎手,加之经费不足,捕杀效果很差。
野猪伤人及毁坏农作物能否得到补偿?安徽省林业厅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因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野猪不属于国家或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不在政府补偿范围,另外因制定、实施补偿办法难度较大,安徽以及全国其他省市均未制定过补偿办法。
捕杀与保护,如何兼顾成难题
“目前还没有找到既能维护野猪的生态平衡,又能保护农民的庄稼和人身安全的好办法,两者如何兼顾,确实是个两难的问题。”林业主管部门也深感为难。
记者在皖南繁昌县采访时了解到,生存繁殖能力极强的野猪数量差不多每年都要增长一倍。在秋收季节和冬春季节,山中食物缺少时,野猪就会成群结队走下山来。许多基层干部和群众对野猪被列入“三有”(有益的、有经济价值的、有科研价值的)保护野生动物,感到不能理解。有农民说:“我们农民的利益没人保护,野猪有人保护,好端端的庄稼被糟蹋了,竟无处说理。”
目前,安徽省林业厅正与省公安厅协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允许以乡镇或行政村为单位,配备一定数量的枪支,实行实名配购、集中保管、需时取用的管理方式,划定配枪狩猎野猪区域。在野猪危害严重区域,以行政村为单位,在一般危害区,以乡镇为单位,吸收有狩猎经验的农民参加,每个队5到8名猎民,成立乡村专业狩猎队,并根据野猪的生物学特性及适宜狩猎季节,由县(市、区)林业局组织实施,在春季重点进行毁巢捕幼,在秋冬宜捕时节重点进行成猪捕杀。但愿这些做法能有效解决这一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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