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府近日下发通知,明确任何地方不得片面地以新农村建设和整治环境为由禁止和限制生猪饲养,要求尽快将每头50元的补贴资金发放到母猪饲养者手中。(8月8日《长沙晚报》)
湖南省下发这个通知,是对上月底国务院常务会议相关精神的具体落实。这恰恰传递出一条含蓄的信息:在湖南的一些地方,已经出现了以新农村建设和整治环境为由禁止和限制生猪饲养的现象。
事实上,这类做法不独存在于湖南,也存在于其他一些省份。据报道,广东惠州市惠阳区最近以整治环境为由,强铲了1600家猪场。该区目前只有一家猪场持有《排污许可证》,其余全部为非法,而这家“唯一合法”的猪场仍然处于禁养区范围,今后很可能也要被清理。(8月7日《南方农村报》)
实事求是地讲,无论是农民自家养一两头猪,还是养殖户以养殖场形式规模养猪,都难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对此,关键是要采取科学的管理、引导和扶持措施,将这种影响限制在最小的、可以允许的范围之内,而不能以某些个高调的理由,或“跳跃式”大幅度提高生猪养殖的环境门槛,将绝大多数养殖户打为“非法”,或突然袭击大搞“一刀切”,对所有生猪“格杀勿论”。整治环境无疑是件好事,新农村建设更具有无可质疑的“政治正确性”,但这不能成为有关部门打压生猪生产的借口,更不能成为其炫耀权力、粗暴执法的武器。
前几年听说过一件“形式主义害死猪”的真实故事:养猪经验交流会将在某县一养猪场召开,为了猪圈里没有苍蝇,县长让医生打药杀苍蝇,医生无奈执行,结果几头猪中毒死亡。现在,新农村建设不让养猪,让养猪也不能有一丁点儿异味,如此这般追求“行政洁癖”,也是一种足以“害死猪”的形式主义倾向,如果任其发展,其结果要比发生在某县的那个故事要严重得多。
我们要警惕“形式主义害死人”,眼下先要警惕“形式主义害死猪”。倘若不能制止“形式主义害死猪”,将来某一天,恐怕难免出现“形式主义害死人”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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