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商务局、财政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商务局(经贸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落实地方猪肉储备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运发[2008]499号)要求,确保我省生猪、猪肉市场稳定供应,现就落实各市(地)猪肉储备规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做好当地猪肉储备工作的紧迫感
猪肉储备是我省储备商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市场供应、应对突发事件和周期性猪肉价格波动的一项重大保障措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2008年我省建立了省级生猪活体储备制度,收到了一定成效。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充实主要农产品储备”的要求,各市(地)要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把完善我省猪肉储备制度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三农”工作方针政策的重要任务,切实将各市(地)猪肉储备规模落到实处。
二、具体工作要求
落实各市(地)猪肉储备规模的主要目的就是要促进生猪生产稳定发展,缓解生猪生产周期性价格波动,保证市场供应和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当前,各市(地)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抓紧做好本地猪肉储备相关工作。
(一)按照要求认真落实各地猪肉储备规模
国家下达我省猪肉储备规模为14500吨。我省实行省、市(地)两级猪肉储备机制。省级承担猪肉储备规模为5000吨,其中生猪活体储备2400吨,冻猪肉储备2600吨;各市(地)猪肉储备规模9500吨,按城镇人口数量将储备规模分解落实到各市(地)(详见附件),所需经费由各市(地)自行负担。
(二)规范猪肉储备管理
对猪肉储备要实行专人、专帐、专栏(库)管理,做到猪肉储备数量足、质量好、制度全,储得进、调得动、用得上。
(三)建立猪肉收储投放机制
各市(地)要加强对猪肉市场供求及价格走势的分析预测,在猪肉价格过低,市场严重供过于求时,及时做好收储工作;市场供不应求时,及时投放储备猪肉,有效调控市场。
三、加强组织领导,责任到位
各市(地)要把落实本地猪肉储备工作作为“稳定市场,保民生,促发展”的头等大事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制。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把要求的猪肉储备规模落到实处。各地要在7月末前将本地区储备办法及计划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备案。
附件:13个市(地)应建立猪肉储备规模表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五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落实地方猪肉储备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运发[2008]499号)要求,确保我省生猪、猪肉市场稳定供应,现就落实各市(地)猪肉储备规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做好当地猪肉储备工作的紧迫感
猪肉储备是我省储备商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市场供应、应对突发事件和周期性猪肉价格波动的一项重大保障措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2008年我省建立了省级生猪活体储备制度,收到了一定成效。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充实主要农产品储备”的要求,各市(地)要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把完善我省猪肉储备制度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三农”工作方针政策的重要任务,切实将各市(地)猪肉储备规模落到实处。
二、具体工作要求
落实各市(地)猪肉储备规模的主要目的就是要促进生猪生产稳定发展,缓解生猪生产周期性价格波动,保证市场供应和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当前,各市(地)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抓紧做好本地猪肉储备相关工作。
(一)按照要求认真落实各地猪肉储备规模
国家下达我省猪肉储备规模为14500吨。我省实行省、市(地)两级猪肉储备机制。省级承担猪肉储备规模为5000吨,其中生猪活体储备2400吨,冻猪肉储备2600吨;各市(地)猪肉储备规模9500吨,按城镇人口数量将储备规模分解落实到各市(地)(详见附件),所需经费由各市(地)自行负担。
(二)规范猪肉储备管理
对猪肉储备要实行专人、专帐、专栏(库)管理,做到猪肉储备数量足、质量好、制度全,储得进、调得动、用得上。
(三)建立猪肉收储投放机制
各市(地)要加强对猪肉市场供求及价格走势的分析预测,在猪肉价格过低,市场严重供过于求时,及时做好收储工作;市场供不应求时,及时投放储备猪肉,有效调控市场。
三、加强组织领导,责任到位
各市(地)要把落实本地猪肉储备工作作为“稳定市场,保民生,促发展”的头等大事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制。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把要求的猪肉储备规模落到实处。各地要在7月末前将本地区储备办法及计划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备案。
附件:13个市(地)应建立猪肉储备规模表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五日
市(地)地方猪肉储备规模表
市(地)
|
城镇人口
|
储备肉最低规模
|
合计
|
1841.6
|
9500
|
哈尔滨市
|
476.9
|
2460
|
齐齐哈尔市
|
204.2
|
1050
|
牡丹江市
|
147.7
|
760
|
佳木斯市
|
123.6
|
640
|
大庆市
|
134
|
690
|
伊春市
|
109.1
|
560
|
绥化市
|
150.4
|
780
|
鸡西市
|
120.3
|
620
|
鹤岗市
|
88.1
|
460
|
双鸭山市
|
93.3
|
480
|
七台河市
|
50.2
|
260
|
黑河市
|
97.7
|
500
|
大兴安岭
|
46.1
|
240
|
备注:
1、根据《商务部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落实地方猪肉储备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运发[2008]499号)文件要求,我省需落实地方储备14500吨。省级储备落实5000吨,其中活体储备2400吨,冻肉储备2600吨。各市(地)共落实地方储备9500吨,储备形式和所需资金由各市自行安排。
1、根据《商务部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落实地方猪肉储备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运发[2008]499号)文件要求,我省需落实地方储备14500吨。省级储备落实5000吨,其中活体储备2400吨,冻肉储备2600吨。各市(地)共落实地方储备9500吨,储备形式和所需资金由各市自行安排。
2、国家下达我省落实的14500吨储备肉,是根据我省城镇人口人均每天100克猪肉×7天计算得出,省级承担5000吨后,剩余9500吨,按各市(地)城镇人口平均分配,取整数。
3、城镇人口数为2007年《统计年鉴》非农业人口数
责任编辑:骆曜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