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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关于落实地方猪肉储备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9-08-04 来源:黑龙江省商务厅 作者:康大夫 编辑 点击:   网友评论  分享到微博
各市(地)商务局、财政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商务局(经贸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落实地方猪肉储备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运发[2008]499号)要求,确保我省生猪、猪肉市场稳定供应,现就落实各市(地)猪肉储备规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做好当地猪肉储备工作的紧迫感
      猪肉储备是我省储备商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市场供应、应对突发事件和周期性猪肉价格波动的一项重大保障措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2008年我省建立了省级生猪活体储备制度,收到了一定成效。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充实主要农产品储备”的要求,各市(地)要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把完善我省猪肉储备制度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三农”工作方针政策的重要任务,切实将各市(地)猪肉储备规模落到实处。

二、具体工作要求
      落实各市(地)猪肉储备规模的主要目的就是要促进生猪生产稳定发展,缓解生猪生产周期性价格波动,保证市场供应和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当前,各市(地)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抓紧做好本地猪肉储备相关工作。

(一)按照要求认真落实各地猪肉储备规模
      国家下达我省猪肉储备规模为14500吨。我省实行省、市(地)两级猪肉储备机制。省级承担猪肉储备规模为5000吨,其中生猪活体储备2400吨,冻猪肉储备2600吨;各市(地)猪肉储备规模9500吨,按城镇人口数量将储备规模分解落实到各市(地)(详见附件),所需经费由各市(地)自行负担。 

 (二)规范猪肉储备管理
       对猪肉储备要实行专人、专帐、专栏(库)管理,做到猪肉储备数量足、质量好、制度全,储得进、调得动、用得上。

(三)建立猪肉收储投放机制
      各市(地)要加强对猪肉市场供求及价格走势的分析预测,在猪肉价格过低,市场严重供过于求时,及时做好收储工作;市场供不应求时,及时投放储备猪肉,有效调控市场。

三、加强组织领导,责任到位
      各市(地)要把落实本地猪肉储备工作作为“稳定市场,保民生,促发展”的头等大事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制。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把要求的猪肉储备规模落到实处。各地要在7月末前将本地区储备办法及计划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备案。

附件:13个市(地)应建立猪肉储备规模表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五日 
 
          市(地)地方猪肉储备规模表

市(地)
城镇人口
储备肉最低规模
合计
1841.6
9500
哈尔滨市
476.9
2460
齐齐哈尔市
204.2
1050
牡丹江市
147.7
760
佳木斯市
123.6
640
大庆市
134
690
伊春市
109.1
560
绥化市
150.4
780
鸡西市
120.3
620
鹤岗市
88.1
460
双鸭山市
93.3
480
七台河市
50.2
260
黑河市
97.7
500
大兴安岭
46.1
240

备注:
1、根据《商务部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落实地方猪肉储备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运发[2008]499号)文件要求,我省需落实地方储备14500吨。省级储备落实5000吨,其中活体储备2400吨,冻肉储备2600吨。各市(地)共落实地方储备9500吨,储备形式和所需资金由各市自行安排。

2、国家下达我省落实的14500吨储备肉,是根据我省城镇人口人均每天100克猪肉×7天计算得出,省级承担5000吨后,剩余9500吨,按各市(地)城镇人口平均分配,取整数。

3、城镇人口数为2007年《统计年鉴》非农业人口数

责任编辑:骆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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