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粮比价”低于6∶1时预警生成 我省有关部门将采取相应调控措施
生猪价格如果出现异常下跌,我省将启动调控预案,适当增加必要的省级冻肉储备,或增加发放临时饲养补贴,具体情况根据猪粮价格比例确定。日前,我省七部门联合下发《河北省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暂行)》,并从即日起实施。
《河北省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暂行)》是河北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物价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旨在建立生猪生产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维护生猪养殖户利益。
“猪粮比价”为预警指标
《预案》要求,将猪粮比价作为分析生猪生产和市场情况的基本指标,同时参考仔猪与白条肉价格之比、生猪存栏和能繁母猪存栏情况,并根据生猪生产方式、生产成本和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预警指标及具体标准。
猪粮比价是指生猪出场价格与玉米批发价格的比值。其中,生猪出场价格、玉米批发价格是指省发展改革委(物价)监测统计的全省平均生猪出场价格和二等玉米平均批发价格。根据生猪生产成本构成历史资料测算,目前我省生猪生产达到盈亏平衡点的猪粮比价约为6∶1。
当猪粮比价高于9∶1时,按有关规定,适时投放政府冻肉储备,必要时向城乡低保对象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发放临时补贴。
当猪粮比价低于9∶1时,划分为以下五种情况:绿色区域(价格正常),猪粮比价在9∶1-6∶1之间;蓝色区域(价格轻度下跌),猪粮比价在6∶1-5.7∶1之间;黄色区域(价格中度下跌),猪粮比价在5.7∶1-5.2∶1之间;红色区域(价格重度下跌),猪粮比价低于5.2∶1;生猪价格异常下跌的其他情况。
根据情况启动响应级别
为更好地执行这一《预案》,我省成立省生猪市场调控应急会商领导小组。
当猪粮比价低于盈亏平衡点时,根据需要报省政府批准后,分别启动三级响应、二级响应或一级响应。
《预案》中明确,生猪市场的生产供应责任主要在地方,各地要切实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承担扶持生猪生产、完善生猪疫病防控、保持必要的地方储备、维护市场稳定、保障当地居民正常消费需求的责任。
相关链接>>>
价格异动 分级响应
当猪粮比价处于9∶1-6∶1之间(绿色区域)时,密切关注生猪生产和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当出现生猪价格异常下跌情况时,相关部门要提出调控生猪市场的相应措施;
当猪粮比价连续四周处于6∶1-5.7∶1之间(蓝色区域)时,启动三级响应,由有关部门根据市场情况增加必要的省级冻肉储备;
当猪粮比价低于5.7∶1时,启动二级响应,通过财政贴息的形式鼓励大型猪肉加工企业增加商业储备和猪肉深加工规模。
当猪粮比价连续四周处于5.7∶1-5.2∶1之间(黄色区域)时,由有关部门适当增加省级冻肉储备;除落实省下达的冻肉储备规模外,各设区市要适当增加地方冻肉储备,也可以适当增加地方活体储备。
当猪粮比价低于5.2∶1(红色区域)时,由有关部门报请省政府同意,增加省级冻肉储备规模,具体数量根据当时市场情况确定。
增加省级储备后,猪粮比价仍然低于5.2∶1,而且出现养殖户过度宰杀母猪的情况,月度母猪存栏量同比下降较多时,分别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对省内国家确定的生猪调出大县的养殖户(场),按照每头能繁母猪100元的标准,一次性增加发放临时饲养补贴;对省内国家确定的优良种猪场的养殖户(场),按每头种公猪1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临时饲养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