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医发[2009]007号
为加强兽药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兽药打假活动,结合当前兽药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我部制定了《2009年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方案》(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三月九日
附件
2009年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强兽药监管和兽药打假工作,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特制定《2009年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方案》(以下简称《整治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一)工作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兽药全程监管,提升兽药质量,规范兽药市场秩序,促进养殖业稳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加大假劣兽药查处力度,提高兽药产品合格率;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净化兽药市场;加大违禁药物查处力度,保证用药和畜产品安全;加大违反兽药GMP查处力度,规范兽药生产行为。
二、整治任务
(一)重点产品
1.禁用兽药(品种见农业部第193号公告、第560号公告)及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产品;
2.2008年以来被通报的假劣兽药(包括非法企业生产的假兽药、合法企业生产的套用文号产品等假劣兽药);
3.兽药标签违规产品,包括改变组方、规格、用法用量、夸大疗效的产品。
4.非法改变兽药标准产品,经检测涉嫌添加兽药标准以外药物成分的产品;
5.兽药标准已被废止且其产品已超过市场流通期的非法产品;
6.未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或未办理《进口兽药通关单》或未按规定完成批签发手续的非法进口兽药产品。
(二)重点环节
1.生产环节
加强兽药GMP后续监管。各地要对兽药生产企业GMP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本辖区内的生产企业,检查覆盖率应达到80%。对重点监控企业、兽药质量通报中被通报的生产企业,检查覆盖率应达到100%,检查次数分别不少于2次。对执行兽药GMP不规范的,要监督整改。对违法违规的,要依法严肃处理。性质严重的,要立案查处,并上报我部兽医局。
2.经营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