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村土地征收中矛盾特点
农村土地征收中各种矛盾交织,就矛盾而言是人民内部矛盾可以有效化解。笔者通过调查,目前农村土地征用中矛盾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1、群体性
土地征收中,农民对土地补偿期望值高,加上对土地无限眷念。对达不到自己期望值的,于是集体找政府“理论”,其中不乏一些无理要求及过激言辞“谁拆我就到谁家住”,“地征了没饭吃是死,到政府闹也是死,你不给我活,我也不给你活”等。在拆迁中,农民自行突击建房,在宅基地上乱搭乱建,政府依法制止。农民认为自己利益受阻,矛盾如针尖对麦芒,矛盾加剧,甚至集结数百人冲击政府机关,在群体性集结中多数是老人、妇女在一线,以为拿她们没办法。这种群体性征地矛盾一旦为一些人所患惑,一些不明事理群众参与,形成群体性上访,影响社会稳定。
2、尖锐性
一些农民在国家普法教育中受到了法律熏陶,但对具体的权利义务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有的甚至只讲权利如何,不讲义务。加上《土地管理法》实施较迟,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不健全。在国家征收农民土地时,农民只一味强调国家保护农民土地承包权利,以不达条件不给征用。而政府建设任务迫在眉睫,这些拒礼力争的农民被视为“钉子户”。政府强量强拆时,有时动用警力,形成对抗性尖锐矛盾,直至农民上访。
3、隐蔽性
农村土地征收中,农民因房屋拆迁、土地被征用、安置补偿等与已息息相关利益问题,对此十分敏感,有自己的意见和想法。有些矛盾暂时未显现,但早晚会露出冰山一角,矛盾处理不及时到位,量变发生质变,如同火山爆发,引发深层次矛盾。
4、复杂性
不少地方农村宅基地未确权及地籍资料不详不全,给征地中确权带来困难。于是过去农村无问津的荒山、荒滩在征地中能变成钱,张家说是张家的,李家说是李家的,到底是谁的,由于土地权属不详无法定论。集体土地补偿分配村民之间争论争吵不休,如集体塘口,分配有以下好几种方案:一是村组按户口分配;二是按受益灌溉农田;三是按兴修水得集资,但众口难调,分配中夹杂诸多潜在矛盾致使分配很复杂。另外二轮承包中超生户、刑事处分的人等未分到田;征地安置中嫁城女、升学参军的要求安置;动迁中农民饲养的猪、牛、羊等补偿。总之征地中遇到问题及潜在的问题,具有复杂性,处理十分棘手。
三、对策
(一)加强土地法律法规宣传
宣传土地相关法律,纠正农民误认为承包地私有、只有在耕地上建房审批的误区。事实上,政府依法用地是法律赋予的,其最终目的是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所以农民要以大局为重,在关键时刻要舍小家为大家。
(二)完善征地程序,确保政府走依法用地之路
1、阳光是防止腐败最好方法。征地“两公告一登记”,即土地征收公告、征地补偿方案公告 和征地补偿登记,让群众看在眼里,记在心头上,扩大群众的知情权。
2、农村征地各过程置于阳光之下,并设立举报箱、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制定土地补偿费使用、分配、审核办法,防止挪用浪费,防止乡村干部三光,吃光、花光、分光。
4、赋予农民司法救济权,通过法律约束政府随意征地,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5、建设用地指标紧缺是城镇发展的瓶颈,政府重视土地使用的计划的安排。国土部门体制虽上划,但服务基层观念未改变。国土部门挖潜土地潜力,搞好土地占补平衡,开展土地整理,确保城镇和经济发展依法用地。
(三)以以人为本原则考虑土地房产补偿标准及享受的人员
1、现行征地补偿标准采用被征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基数计算应补偿金额也显得不科学。农业由传统迈入现代农业,土地年产值也大幅提高。政府征地时提高补偿标准,城郊土地应考虑城市辐射,地价补偿也高于农村其它地方。
2、土地房产补偿低,政府低征高售,从中剥夺农民在土地增值中受益。现在房地产价格飚升,农民望房兴叹。农村土地征用中农民作出了牺牲,应让农民居者有屋。用农民自己的话来说“一碗水倒一碗水”。低进低出原则,让农民分享城市化水平。同是依据《土地管理法》“一户一宅”的规定,对已安置的不予安置。
3、改革农民动迁搬迁费。传统农民房屋动迁搬迁费以人口计算,即家庭有几口人,每人每月享受多少元。在农村大多数农民宅基地大,房屋面积大,存放的物品自然也多。以居住房屋每平方米多少元来计算更为合理。同时对二次搬迁的农民居户应给二次搬迁费用,以体现以人为本原则。
4、在农村土地款分配上,以是否是集体成员定性。传统的户口说,即以户籍所在地是否在该村组作为确定是否具有集体成员资格的标准。笔者以为,认定集体成员应以户籍为原则,但还要结合是否长期居住,有无承包地、有房,如外嫁女,由于政策户口未迁出,且享有地权,应享有村民同等待遇;农村青年做上门女婿,户口迁入,且居住当地,迁出地不享受的,在迁入地应享受。
(四)合理界定土地权属
1、土地征收是一复杂的过程,牵涉到农村集体、农民自己、国家。经济利益分配是征地矛盾核心问题。征地中对土地权属不详的,要依据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原则,依法确权。在此过程中既要考虑农民利益,又要考虑集体利益,在各种利益碰撞时,要本着以人为本原则,让利于民。
2、开展农村集体土地地籍调查登记发征工作,为确权奠定基础。
(五)从重从快打击农村土地征用中突击建设的违法行为
要在征地未启动前征地公告发布起,开展动态巡查监测,对违章建筑进行调查摸排。2、组织公安、市容、土地、规划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队,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对违章建筑只要露头就痛打,决不让违法人得到半点好处。
(六)多途安置为失地农民生计而谋
为保证失地农民创业有基础,致富有奔头,可以采取以下几种途径:
留地安置: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留一定比例的土地作为村集体兴办企业用地之需,发展状大村集体经济。而所得的利益用于为失地农民购买养老、医疗所需。
农业内部安置:目前在农村一些地方农民种田是“有人有田种,有田无人种”。市场经济下,不少农民走南闯北涌入打工潮,农村留守的“386199部队”(即妇女、儿童、老人)。对于被征地农民中有恋土情结,其中还有农业一技之长,如搞蔬菜大棚的,在不改变土地承包前提下可以租凭外出务工农民田进行种养。也可从国有林场中划出一定地块给农民耕种。
土地换社保:从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集体收益中提取一部分资金用来购社保,如男的达55周岁、女的达到50周岁办理养老保险,解决达到一定年龄丧失劳动能力的生存问题。并建立土地社保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保障资金由财政或国土部门在征地费用拔付统一办理,确保符合规定的农民进入领取年龄后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
(七)建立失地农民教育培训机制,拓展发展空间
1、加强失地农民就业岗前培训,富口袋时先要富脑袋。“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增收问题。各地要学会用“加法”来为失地农民增加收入,就要求抓好失地农民素质培训,通过政策倾斜加长失地农民就业的“短板”。教育作为一项重要人力资源,是获取高收入的可靠保障。对此政府要根据失地农民素质状况,按不同行业、工种,通过“阳光工程”对失地农民进行培训,拓宽失地农民打工空间,培训时与大中专学校“联合造舰”,进行电脑操作与维护、机械加工、服装加工等技能培训,让失地农民务工从体力型迈入技能型,跟上时代发展节拍,提高社会竞争能力。
2、建立城乡统一、平等劳动力就业市场,为失地农民就业提供舞台。
3、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外来客商投资兴业,对优先吸收失地农民就业的企业,政府给予政策倾斜。
(八)发挥基层党组织凝聚力作用,让失地农民失地后有个“家”
1、农村村民土地被征,房屋被拆,离开世代居住的地方进入小区,身份也由农民转向社区居民。现阶段农民对集体事业不热心、对干部办事不放心,农民是各挣各的钱,少了谈心。农民失地后,但计划生育管理、社会治安、务工岗前培训等与农民息息相关。基层党组织要发挥堡垒作用,让失地农民失地不失心、不失志。
2、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让失地农民感受到家的温暖。对此,基层党组织的力量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开展进百家门、晓百家情、排百家难,让群众时时刻刻离不开党组织这个大家庭。
3、原先农民散居可以捧着饭碗互相串门,居住农民小区后交往受限。对此加强社区文化建设,主要以民间形式,在节日里开展身心愉悦的篮球赛、象棋赛,陶治情操、丰富精神生活,加强失地农民之间交流。
4、加强失地农民教育。有些失地农民思想上存在等、靠、要,甚至的失地农民家庭是“老年人在家看门,青年人在外搓麻”,生活中艰苦创业精神少了。因而围绕家庭美德、社会道德建设,开展遵纪守法、诚信,教育失地农民失地后不失志、不失心,使之观念一转天地宽。
5、开展“星级文明户”、“失地农民创业明星”评选活动,使失地农民学有榜样、干有目标,从我做起,万户追星。
(九)建立农村土地征用矛盾排查机制
思路决定出路。农村土地征用中矛盾纠纷往往是干部没有深入做细致工作,工作方法简单激怒群众酿成。相反征地中矛盾宜疏不宜堵,动辄动用警力会激化矛盾。在土地征收矛盾中,群众要求见领导求得问题解决。领导干部关键时刻站出来,及时解决问题,使矛盾得到有效化解。
1、基层领导要认真对待群众土地信访,能立马办就立马办,让群众心悦诚服;一时受客观因素制约未能处理,也要开诚布公地向群众作好解释,求得理解。久拖不决就是不作为,漠视群众利益,就得追究其相关责任。时下流行“问责风暴”。“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当赔偿”。对此,上级部门不妨也来个“问责”,对那些不作为的行为惩处,教育那些漠视群众利益的“公仆们”切实担起为人民服务的职责。
2、乡村干部利用生活在群众中,人缘广泛,对群众一对一上门做思想工作,解开思想疙瘩。
3、建立土地矛盾纠纷排查机制,按照矛盾性质,分级负责,对矛盾早发现、早处理,防止矛盾升级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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