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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 养殖户也要负责

作者:来源:时间:2008-06-10 15:02点击:

  本报讯 为防控人畜共患病疫情的发生,转变“政府是动物防疫主体”的错误观念,本市将把动物防疫责任落实到养殖户,9月30日之前,各相关单位必须完成责任书的制定和签订工作。这是记者昨天从北京市农业局召开的市动物防疫工作会上获悉的。
  市农业局副局长刘亚清在会上指出,近几年随着国内外动物疫情接连不断,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链球菌病等对百姓身体健康造成的威胁越来越大。在应对这些风险的过程中,本市成功地控制了疫病的扩散和传播,但同时也暴露出了防疫效果不理想等问题。

  为此,本市将首先明确动物防疫工作的行政主体、动物防疫工作的监管主体及动物防疫主体的责任,严格执行计划免疫和采取防疫措施的责任以及疫情报告责任。从即日起,市、区县、乡镇三级政府之间,市、区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之间,区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与养殖场、养殖小区、散养户、屠宰企业、大型动物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冷库之间,将以签订动物防疫工作责任书的方式,实现防疫责任落实到人的管理目标,以此转变养殖、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头脑中把政府当做动物防疫主体的错误观念,树立起自身担当防疫主体的意识,主动承担起防疫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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