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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来源:时间:2008-06-10 15:02点击:次
京郊日报(记者刘志强)记者从市农业局获悉,本市将自6月1日起实施《进京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根据这个办法,本市将对进京动物及动物产品的产地和企业进行资格认定,建立符合进京条件的产地名录和企业名录,实行动态管理、即时公布。
今后,进京动物及动物产品将来自于列入名录的产地和企业,并且粘贴由市监督所监制的进京专用标志。进京动物及动物产地和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没有列入农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疫区内;没有列入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不合格动物及动物产品产区内;屠宰加工企业应为当地政府批准的定点屠宰场,企业达到GB12649-90肉类加工厂生产规范要求。
这个办法同时规定,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必须经本市依法设立的公路、铁路、航空检疫监督站进京。各检疫监督站必须根据产地名录和企业名录对检疫证明和进京专用标志进行核查,并按规定程序对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检查,符合要求的,在检疫合格证明左上角的进京专用标志上加盖检疫监督站专用印章后消毒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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