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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实行登记备案制鼓励外地肉品入市销售

作者:来源:时间:2008-06-10 15:02点击:

江西省国内贸易行业管理办公室、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近日公开承诺,外地定点屠宰厂在生产地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加工生产的冷却肉的分割包装产品,只要经江西省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后,取得相关证照,就能入市销售。 江西省各地的内贸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外埠肉品的登记备案工作。为确保肉品质量,江西省规定交易的外埠肉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必须是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生猪定点屠宰厂的产品,厂内有合格的检疫人员和肉品检验人员;屠宰、加工、经销的生猪及其产品的产地是非疫区,不是省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不合格产区;产品标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有商标、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运输必须使用专用机械制冷运输车辆,运输过程必须冷藏、密闭、保温并整车签封,肉品始终保持在0℃-4℃之间;销售环节不得脱离冷链环境,应采用专卖店、超市、连锁配送等现代方式经营,产品要明码标价销售。 同时,江西省对入市交易的外埠肉品建立可追诉制度。单位和个人经营外埠肉品要向有关企业索取并保存活猪来源证明、出厂合格证、检疫合格证和“瘦肉精”检测报告单、车辆消毒证、进货凭证和经手人名单以及完税证明,建立健全商品台帐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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