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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猪治病造成流产 兽医站未尽告知义务被索赔2万

作者:来源:时间:2008-06-10 15:02点击:

正义网北京10月17日讯 通讯员安金宝报道 因兽医站未尽告知义务,致使养猪专业户张某的一头怀胎种猪死亡,10头怀胎种猪流产,133头小猪死亡。为此,张某将兽医站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21630元。近日,北京市顺义区法院已受理此案。 张某是北京市顺义区某村的养猪专业户。2003年的7月6日,为了给猪治病,其从某兽医站买来3盒强化型血虫净(注射试剂),该药剂主要成分为三氮脒。张某按照包装盒上的用法与用量给猪注射之后,致使一头怀胎种猪死亡,10头怀胎种猪流产,133头小猪死亡,造成经济损失21630元。经查,注射三氮脒只能用于马、牛、羊的肌肉注射,而不包括猪。张某认为兽医站未向自己说明药品使用范围,致使其造成重大损失,遂将兽医站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21630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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