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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2008养猪政策(三)

作者:康大夫 编辑来源:联合肉类时间:2008-05-31 23:14点击:

        能繁母猪保险政策

  2008年继续实行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由省和地方财政对养殖场(户)投保的能繁母猪的保费给予80%的补贴。凡是浙江省内符合规定条件的能繁母猪均可作为保险标的参加保险,保险可以为11类重大病害所引致的能繁母猪直接死亡提供政策性理赔。

  投保条件:(1)参保能繁母猪(指具有繁殖能力的母猪)必须经当地畜牧兽医部门认定,并按规定免疫并佩带标识;(2)猪龄在8月龄(含)以上、4周岁(含)以下;(3)存栏量1 0头(含)以上的可直接投保,10头以下的以行政村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单位统保。

  保额:1000元/头

  保费:60元/头,其中饲养户承担12元,其余48元由政府直接补贴。

  保险责任:涵盖母猪饲养过程中面临的主要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包括败血症、蓝舌病、痒病、猪瘟、猪肺炎、猪丹毒、蓝耳病、流行性腹泻、猪链球菌、口蹄疫及其免疫副反应、台风、龙卷风、暴雨、雷击、地震、洪水、冰雹、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生猪养殖保险政策

  浙江省自2006年启动政策性农业保险,2008年已扩大到有农业生产的全省86个县(市、区),实行”3+1+6X”模式。”3”是指把能繁母猪、油菜、奶牛3个品种的政策性保险覆盖到全省所有农户;1,指水稻,为必保品种,”6x”为各地根据实际在目前的品种范围内进行自选的特色品种,覆盖全省所有大户。根据“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生猪养殖保险条款",生猪养殖保险费率为3%,并根据具体投保数量确定投保数量系数;保额:种猪最高不超过1000元,一头100公斤重的育肥猪最高不超过600元,具体由投保人与保险人依据购买价格、饲养成本协商确定。政府保费补助比例为45%。

  保险责任:W病、猪瘟、猪肺疫、猪丹毒、蓝耳病、流行性腹泻、猪链球菌病及火灾、爆炸、暴风、暴雨、洪水、雷击、台风、龙卷风、泥石流、山体滑坡;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投保条件:(1)要求建场1年以上,经营管理制度健全,并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2)单个场(户)存栏基础为母猪10头以上或每批存栏育肥猪50头以上,按年投保的年出栏育肥猪200头以上;(3)种猪在8月龄至4岁之间;育肥猪体重在10公斤以上;(4)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无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能按所在县(市、区)畜牧防疫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且有记录。(5)投保人应将被保险人符合投保条件的生猪全部投保。

  另外国家还将继续对生猪调出大县给予奖励,并在完善生猪生产消费监测预警体系、增加猪肉储备规模等方面扶持生猪产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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