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财经 > 国内新闻 > 逮着“私屠滥宰” 罚款额提至20万元
作者:徐微微来源:沈阳晚报时间:2008-07-30 09:19点击:次
本报讯(记者 徐微微)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从8月1日开始实施,注水猪、私屠滥宰将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沈阳市商业局流通加工处副处长杨振江表示,新《条例》为了确保生猪屠宰活动规范、有序进行,保障出厂猪肉产品质量安全,对违法经营活动的处罚在范围和额度上,都加大了力度。处罚的条款由原《条例》的4条5项,增加为7条13项;最高罚款额度由5万元提高到20万元。此外,新《条例》对从事生猪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销售、使用非定点屠宰的、未经品质检验或经品质检验不合格以及注水猪肉产品的,明确了最高予以10万元的处罚。 居民发现私屠滥宰、向生猪注水等不法行为,可拨打如下举报电话: 部门: 沈阳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 新民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 辽中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 法库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 康平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 于洪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 东陵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 苏家屯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 沈北新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 蒲河新城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 浑南新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 张士开发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 电话: 22722874/22741951 87501922 87881319 87125229 87342593 25320227 24232184 89109880 89864295 88042166 23788745 25373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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