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宰杀病猪受罚 拒交罚款被拘

作者:任文林 李良军 傅红专来源:金华晚报时间:2008-07-30 11:06点击:

   本报讯 7月17日,因长期拒不履行经法院合法性审查且准许强制执行的行政罚款决定书,婺城区法院对张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张某从事屠宰工作30多年,自从生猪定点屠宰以后,他就一直在双江、金东、乾西等地的屠宰场帮人屠宰。至于为什么要设非法代宰点,张某说:“主要原因是肉贩手头有母猪,送白龙桥屠宰不方便,于是,我就放在自己家里帮忙代宰一下。我给人家宰的猪,有的可以吃,病猪是不能吃的。屠宰后的肉卖到哪里了,我不知道。”

    从2006年10月底开始,张某逐步开始私宰,共宰了约13头猪,其中有三四头是死猪,6头是病猪,其余是母猪。代宰手续费每头10元。

    2006年11月24日,婺城区动物防疫监督所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发现乾西乡寺园联合村张某在家宰杀病死猪,当场查扣病死猪肉190公斤。后该所于2007年2月1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张某改正,无害化处理病死猪肉,并处罚款5000元。次日,上述决定书送交于张某,但张某收到决定书后,既未提出行政复议,也未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决定书生效后,张某也未履行交纳罚款义务。2007年6月4日,婺城区动物防疫监督所向婺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开展合法性审查后,于同年6月11日作出(2007)婺行执字第180号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法院行政庭及时向张某发出执行通知书,但张某依然我行我素,继续拒交罚款,并对法院传唤不予理睬,后经法院执行法官做多次思想工作,仍未奏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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