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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猪肉”牵扯出非法养殖“产业链”

作者:康大夫来源:中国质量报时间:2013-02-27 11:19点击:

  
核心提示:广东省佛山市一起问题猪肉案牵扯出非法养殖“产业链”。

  近日,广东省佛山市中院公布了这起案件的详情。犯罪团伙最终被一锅端,8名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10个月不等,并处2万至20万元罚金。

  经查明,2011年至2012年4月,李某明、李某福分别到鹤山市龙口镇、古劳镇、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等地的多间养猪场,收购病死猪,然后以每斤1.2元至3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给梁某棠、“阿庆”、陈某强(后两人另案处理)等人。

  去年4月11日下午,梁某方在高明区杨和镇其经营的养猪场将一头病死猪销售给李某福。当日20时许,李某明、李某福驾驶货车载着梁某志、刘某章(另案处理)等人把从猪场收得的六头死猪运至江门鹤山市龙口镇,准备销售给被告人梁某棠时被公安人员抓获。

  公安机关深挖扩线后,一举抓获该犯罪团伙成员8人。经广东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梁某方售出的死猪含有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普通株和变异株病毒。

  警方在摸查后发现该团伙初步形成了从出售病死猪(生猪养殖户)→私宰(一级收购商)→加工(二级收购商)→销售(集贸市场或餐饮企业)“一条龙”产业链式的犯罪网络。

  在这个“产业链条”中,梁某方属于第一层的“生猪养殖户”,李某明、李某福则属于第二层的“一级收购商”。梁某棠也属于“一级收购商”,他从李某明、李某福那里将病死的猪收购后进行屠宰,以每斤4.5元至4.8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给宋某全、李某芝、黄某华、吕某铭(另案处理)等人,销售额达6万余元。

  宋某全、李某芝、黄某华在此过程中,既充当“加工”一环,又有“销售”功能。

  宋某全、李某芝将从梁某棠处收购的7000斤病死猪肉制成腊肉、香肠或者将部分猪肉碎块调味后,以每斤8至12元的价格销售到市面上;黄某华将其从梁某棠处收购的5200斤病死猪肉以每斤5元至5.5元的价格出售给程某仔,程某仔则将病死猪肉制作肉丸出售。之后程某仔在其经营的苏仔肉制品店将病死猪与正常猪肉混合后加工制成肉丸以每斤7.5元的价格销售到市面上,销售金额达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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