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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山村官猪农相勾结谋猪场动拆补偿款

作者:康大夫来源:中国青年报时间:2013-10-30 09:47点击:

  (案中人物均为化名)

  新闻延伸

  小村官缘何频成大贪?

  占大量资源 监管难触及

  “十一”期间,北京一村委会副主任在国家会议中心办婚宴,3天摆酒250桌,总花费约160万元。这则消息,让村官腐败问题再次走入聚光灯下。

  尽管纪委初步调查显示,暂未发现该村官动用公款办婚宴的证据。但这俨然如一记重磅炸弹,“炸”开了公众对近年频现的村官型“土豪”的种种记忆:

  村官不是“官”,但贪腐起来,却比真正意义上的公务员“胃口更大”。以致中央党校教授林喆慨叹:“腐败‘落势化’,村官腐败问题已是老生常谈。”

  权力含金量“非常高”

  什么是“村官”?

  “村官并不是我们所说的官员或公务员,主要指两个组织的成员及负责人——即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又称”两委“——记者注)。少数情况下,也包括村会计。”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支振锋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

  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看,村委会主任是村民自治组织的管理者,村支书则是各级党组织联系9亿农民的“神经末梢”。他们大多没有公务员编制,“有公事是干部,没公事是农民”。

  俗话说“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针”就是活跃在9亿农民中的村官。在一些纪检干部眼中,他们“是官非官,是民非民,两头不靠”,但权力的“含金量”却非常高:管理村务资金、发放土地征收补偿款、申领惠农补贴……

  这些,都可能是村官腐败的“切入口”。

  “监督之眼”去了哪儿?

  频发的村官腐败催生一个疑问:“监督之眼”去了哪儿?

  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委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村民监督。其他村民自治法规规定,在村官日常权力运行中,民政部门管选举、农委管集体资产和离任审计、违法违纪归纪检监察、土地征用由国土部门管……可谓方方面面都有监督者。

  “但是,看上去有不少部门管理,其实是‘多家管理谁都没有管理’。”有学者将对村官的监管概括为“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

  来自村民的自下而上监督,首先“阻力重重”。

  “法律规定,村里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村民会议,村委会只是常设执行机构。但现在,‘村民自治’往往变成‘村委会自治’。”支振锋说。有学者撰文指出,在《村民委 员会组织法》的设计中,村委会“一支独大”,权力机构不常设,监督村委会还要靠被监督人“召集”,以致有学者慨叹:如果说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是“四驾 马车”,“绝大多数的村民自治,目前只完成了选举环节,其他三个环节成了‘摆设’。”

  来自同级的监督,同样显得“疲软无力”。

  “现在的村官腐败,往往是‘窝案’。”支振锋表示,“一出事,村支书、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会计等一起抓,有的岗位干脆是一个人兼任。”

  上级监督成效如何?

  有学者用“状态尴尬”形容。对村委会干部,中山大学政务学院副院长岳经纶教授曾向媒体分析,村委会是自治组织,乡镇和街道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上级”,更多时候,乡镇和街道还需要村居协助进行社会管理。

  “目前,乡镇对村组织只能进行诸如税费收取、换届选举、计划生育等事务性工作的指导,而难以在集体资产处置等方面进行具体监督。”徐勇表示,“有时,乡镇干部和村干部之间还可能存在‘相互勾连’问题。”

  对村党支书的监督,程同顺告诉记者,来自纪委的“党内监督”也常面临“难以落实”的困局。“由于村官级别有限,级别高的纪检部门对村官腐败问题,有精力查处的少;而县级、乡镇级纪检部门,与村官基本上互相认识,属于‘利益共同体’,一般不愿受理这样的举报。”

  于是,老百姓很容易看到,很多村官“上台容易下台难”。一些人不惜贿选收买人心,一旦赢得选举,就万事大吉,忙于大肆贪腐以“收回成本”。有的村官任职几十年,腐败连连,却很少遭到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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