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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猪内脏炼油卖到云南被用来加工食用油

作者:康大夫来源:沈阳晚报时间:2013-12-17 08:32点击:

核心提示:沈阳黑心油老板因涉“吉象”食用油案,被判刑7年,处罚金35万元,详情见下文。

  10年间,“吉象”食用油销售出14万多吨。可又有谁会想到,“吉象”食用油竟是用地沟油加工而成的。12月15日,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从铁西区人民法院获悉,在这起轰动全国的“吉象”案中,沈阳的60岁妇女王某明知自己生产加工的毛猪油不能作为食用油,仍将近4000吨毛猪油销售到云南,加工成“吉象”食用油,被追究刑事责任。

  “吉象”食用油竟掺地沟油

  去年5月18日晚,昆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紧急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云南丰瑞油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丰瑞”)涉嫌使用工业用猪油和工业用鱼油作为原料,违法加工“吉象”牌散装猪油、桶装猪油、猪油植物油调和油,决定对该公司生产的食用油脂进行召回。

  “吉象”问题油浮出水面,始于去年3月13日。云南省曲靖市警方查获一宗问题原料油案件。经审查,这批问题油是准备销售给云南丰瑞公司的。警方顺藤摸瓜一路追查,发现了云南丰瑞违法加工食品油的情况,随即将公司董事长赵建国等相关人员抓获带回调查。

  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谁也不曾想到,这家占据了云南市场份额30%的著名龙头企业所生产的“吉象”牌桶装猪油和猪油植物油调和油竟然是掺杂地沟油加工而成的,而且时间长达10年之久。

  问题油10年卖了近15万吨

  今年3月21日,曲靖市中级法院审理此案。检察机关起诉指控,2002年至2012年3月,云南丰瑞公司向张绍忠、张家容、陈生等人购进地沟油2.2万吨,金额约1.14亿元;在四川、江苏等地购进地沟油10万吨,金额约4665.7万元。这些地沟油被生产成“吉象”牌食用猪油后,运往云南大理、红河等地进行销售。

  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书显示,从2001年到2012年3月,云南丰瑞销售的猪油数量达14万多吨,涉及金额达10亿多元;猪油植物油调和油数量为1682余吨,涉及金额2367万多元;猪油精炼油数量5224余吨,涉及金额4196万多元。以上销售数量合计14.8万多吨,合计金额11.07亿余元。换句话说,云南丰瑞公司10年间卖出去的近15万吨动物油均有可能掺杂了“地沟油”。

  随后,赵建国等8名企业高管均被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7名供货商也均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予以论处,均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等不等刑罚。

  沈阳黑心油老板获刑7年

  云南警方调查此案时,发现云南丰瑞还曾从沈阳长期进货,遂将线索通报给了辽宁沈阳警方。去年6月27日,沈阳警方将于洪区昌瑞油脂加工厂负责人王某(女,60岁,沈阳人)抓捕归案。

  工人透露,工厂有四名炼油工人,炼油的原料全是屠宰厂的边角料、肠上的水油等,通过锅炉加热炼油,一天能炼出1吨油,炼油时从来不对原料进行清洗。一次油直接卖给饲料厂,二次油装桶做工业用油销售,肉渣则卖给养鱼的。

  经审查明,2004年至2011年间,王某经营的沈阳市于洪区昌正油脂加工厂和昌瑞油脂加工厂收购生猪内脏及屠宰机构废弃余料用于生产、加工毛猪油,并将其收购、加工的2644.818吨毛猪油销售给云南丰瑞公司,销售1467万余元,另有1270.294吨毛猪油也销售给了云南丰瑞公司,但没有销售金额记录。

  经辽宁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专家评估,王某使用生猪不可食部分加工的油脂不能作食品原料,长期食用该油脂加工而成的食用油,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危害。

  近日,铁西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明知云南丰瑞生产食用油而向其提供各类肉及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等加工的非食用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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