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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号文件再聚三农:首提目标价格制 突出市场作用

作者:佚名来源:互联网时间:2014-01-21 15:46点击:

  中央一号文件“锁定”了2014年及今后一个时期的8项“三农”工作重点,包括完善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强化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建立农业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改善乡村治理机制等。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1月19日正式发布,这是新世纪以来一号文件连续第十一年聚焦“三农”。

  中央一号文件“锁定”了2014年及今后一个时期的8项“三农”工作重点,包括完善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强化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建立农业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改善乡村治理机制等。

  业内专家表示,此次中央一号文件对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土地制度、农村金融等三方面的改革做出深度规划,强调市场在农村发展中的作用,这反映出政府在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决心。

  价格机制 坚持市场定价原则

  一号文件强调,抓紧构建新形势下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是治国理政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综合考虑国内资源环境条件、粮食供求格局和国际贸易环境变化,实施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

  中国农科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所长秦富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去年末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20字方针,这次中央一号文件则提出抓紧构建新形势下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体现了把粮食安全的地位视为重中之重,上升到了基本国策。

  文件提出,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继续坚持市场定价原则,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的改革,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在市场价格过高时补贴低收入消费者,在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按差价补贴生产者,切实保证农民收益。

  秦富说,此次中央文件首次提出了“目标价格”试点的具体方案。所谓目标价格制度,是指由政府设定农产品的目标价格,当实际市场价格高于目标价格时,补贴低收入消费者;而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则按差价补贴生产者。而目标价格的形成则完全是由市场的供给关系决定的。这既发挥了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也明确了政府对农业农村发展所负有的责任。

  文件提出,2014年,启动东北和内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继续执行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和玉米、油菜籽、食糖临时收储政策。

  对此,秦富表示,这是因为一些农产品品种贸易依存度过高,为提高重点产区的产出,全面提升自给率,一号文件才将试点工作明确到了具体产品和地区,这也是历史上的首次。

  文件提出,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郑风田认为,在保供给方面,此次的中央一号文件与往年最大的不同在于从注重数量转为数量质量并重,以可持续的方式确保数量、质量双安全,这是解决当前人们对农产品信任危机的根本手段。

责任编辑:陈宠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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