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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17头病死猪 被判刑一年

作者:程凌润来源: 齐鲁晚报时间:2014-07-26 06:29点击:

  7月24日讯  2010年以来,吕某收购了17头病死猪,在销往屠宰场后流向市民餐桌。2013年11月6日,吕某因涉嫌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刑拘。目前,莱城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判决,吕某被判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余元。

  2010年以来,吕某在明知养殖户所出售的生猪系因生病不能治愈或因病致死的情况下,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低价收购病死猪共计17头,其中包括吕某自己饲养的3头病死猪。经查明,吕某面向苗山镇唐上坡村、祝上坡村、北苗山村、小后坡村、陈家峪村,和庄镇上崔家庄村等多个村庄村民收购了病死猪。

  吕某收购病死猪后高价出售,其中一部分出售给沂源县周某某(另案处理),周某某在沂源县境内加工分割后对外销售,另一部分销售给临沂市莒南县相沟乡杨家三义口村杨某某(已判决),杨某某销售给个体屠宰厂,加工成猪肉产品对外销售流入市场。

  因涉嫌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吕某于2013年11月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4日被逮捕。

  莱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吕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责任编辑:喻新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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