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频道

主页 > 财经 > 国内新闻 > 三名养猪户状告职能部门 谢岗三部门“一把手”同庭应诉

三名养猪户状告职能部门 谢岗三部门“一把手”同庭应诉

作者: 方光明来源:南方网时间:2015-01-21 08:08点击:

  昨日下午,市中院法庭,谢岗镇长胡毅峰、市农业局局长张永忠、市环保局局长方灿芬等出庭。

  养猪场被要求限期关闭未得到补偿,谢岗三名养猪户状告东莞市政府、环保局等五个职能部门。昨天该案在东莞中院开审。谢岗镇长、市环保局长、农业局长三名“一把手”同时出庭应诉,在东莞“民告官”历次庭审中属首次。

  养猪场被要求关闭 养猪户要补偿

  彭国平等三人于1999年至2003年,先后在谢岗镇开办养猪场。2005年,东莞全面整治清理养猪场时,三人的养猪场因没有合法手续,被纳入清理范畴。当时三养殖户都申请了“暂缓清理”并获批准。根据承诺书,他们同意2009年1月1日前自行关闭。不过到期后三人都没有关停,一直养殖到2012年年底。

  2012年5月,东莞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出台文件,将上述养猪场位置划入禁养区;同年年底,谢岗镇政府要求三家养猪场限期关闭。上述三家养猪场陆续自行关闭后,因未在承诺期内关闭、且无牌无证养殖等,政府未给予他们经济补偿。一直要不到补偿的三养殖户就将谢岗镇政府、市环保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等职能部门告上法院,近期还追加东莞市政府为另一被告。

  国土资源局由律师出庭

  昨天14点45分,被告席上坐着三名被告局办的“一把手”,分别是:谢岗镇镇长胡毅峰、市环保局局长方灿芬、市农业局长张永忠。三名处级干部同时出庭应诉一宗“民告官”案件,在东莞尚属首次。整个庭审持续三四个小时。虽然三位“一把手”都有律师和下属协助,但三人在庭上都积极参与辩论,且言语清晰、不离主题,显然“有备而来”。本案另两名被告,市国土资源局由聘请律师出庭;市政府由市法制局一副科长出庭。原告由三名养猪户和一名律师出庭。

  庭审辩论摘录

  无牌无证养殖 自行关闭是否应补偿?

  原告方:2005年全面清理养猪场时,被关停的都有补偿。我们获得政府“暂缓清理”资格,可继续存在,这是政府的“行政许可”行为。现在因政府政策、规划变更调整,撤回原行政许可,我们理应得到补偿。

  被告方(市政府):环保部门和谢岗镇政府2005年和2007年同意你们暂缓清理养殖场,是为减低清理阻力、减少养猪户损失而采取的“暂缓措施”,并非为养殖场设定“行政许可”,也不等于认可养殖场经营合法。三名原告的养殖场没有任何审批手续、违法养殖,要求经济补偿没有依据。

  “已提前通知,别让母猪再产仔”

  原告方:政府要求限期关闭,我们只能降价处理、清除设备、遣散员工,其中一个养猪户损失金额超过100万元。我们提出多种补偿标准和方案,被告不同意,只能先诉请补偿暂定10万。

  谢岗镇长胡毅峰:2011年镇政府就通知你们,不要再让母猪产猪仔,你们不听,起码让母猪产仔超过两轮。政府甚至出高价收购你们的猪、组织其他人到你们养殖场采购。2005年至2012年,你们长期违法养殖获得利益,有充足的时间清理养殖场减少损失。我们没有杀你们一头猪,拆一块砖,你们提出的补偿金额无理无据。

  关闭前缴检疫费,是默认继续养殖?

  原告方:2008年,我们还获得生猪补贴;2009年每个月向农业部门上报养殖数量;在被清理之前,一直有缴纳检疫费。“我们认为是政府清理政策发生变化,默认可以继续养殖。”

  谢岗镇长胡毅峰:允许养猪和允许有条件养猪是两个概念。即使不允许养猪情况下你养了,也要统计数量和缴纳检疫费。

  农业局长张永忠:给你们检验是为了猪肉上市,为了消费者安全,这并不是你们养殖合法的依据。

  “简单处理直排 是对环保法无知”

  原告方:养殖场符合排污标准,固体粪便卖掉,液态的发酵后排到鱼塘喂鱼。

  环保局长方灿芬:你们养殖场从来没有进行环评。这样简单直接排污,是你们对环保法的无知,更是证明你们违反了环保法。

  “一把手”说

  谢岗镇长胡毅峰:“成被告不代表一定有错”

  谢岗镇镇长胡毅峰表示,这是他第一次出庭应诉,此前就这个案子和政府的人认真研究过执法的合法性。他还称,政府被告,“一把手”出庭,是法治进步的表现。“当然不是被告了就一定有错,原告也不一定就有理。我们愿意接受法院裁决,如果判我们赢,说明我们是在依法行政。”市环保局长方灿芬表示自己是第二次出庭了,去年1月他代表环保局出庭应诉,那件官司环保局赢了,他表示“群众起诉的每个案子都会认真对待”。

责任编辑:龚胡  

热门讨论

产品直通车

百度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