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财经 > 国内新闻 > 滥用职权致注水生猪流向市场 站长兽医皆获刑
作者:佚名来源:未知时间:2015-02-03 09:11点击:次
原兴化市大营畜牧兽医站站长、大营乡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主任史某某在明知兴化市大营屯军畜禽有限公司没有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不能进行生猪定点屠宰、不能派驻检疫员的情况下安排大营畜牧兽医站检疫人员戴某某到该厂进行驻场屠宰检疫。2010年5月22日和2014年3月24日,兴化市生猪办先后2次下发《责令关闭通知书》要求关闭无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的屯军公司并要求大营畜牧兽医站不得为屯军公司提供屠宰检疫;2013年6月18日和2014年4月15日,兴化市林牧业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先后2次下发通知,要求大营畜牧兽医站不得为无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的屯军公司提供屠宰检疫。史某某在此情况下,一直未撤回检疫人员,并在2014年3月增派大营畜牧兽医站官方兽医杨某某到屯军公司进行驻场检疫。2014年1月,动物检疫实行电子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制度后,史某某安排检疫人员以自己经营的“兴化市兴缘畜禽肉类加工厂”的名义继续为屯军公司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由杨某某、戴某某代替史某某在《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上的官方兽医一栏签字。 2014年3月以来,屯军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安排职工杨某乙、顾某某对部分生猪进行注水后屠宰,杨某某、戴某某不认真履行屠宰检疫监管职责,未能及时对生猪注水现象采取有效制止措施,并有将检疫合格印章交给工人自行使用等违规操作行为,导致大量注水猪肉流向市场。2014年5月6日,屯军公司注水猪肉事件被媒体曝光,中央电视台、天津卫视、央视网等多家媒体对此事予以报道,网民跟帖者众多,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兴化市人民法院认为,史某某、杨某某、戴某某身为在依照法律、法规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滥用职权导致生猪注水事件发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均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史某某获刑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杨某某获刑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戴某某获刑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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