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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猪补贴腐败案频发 猪场和畜牧局勾结共谋分食(广东)

作者:佚名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15-10-14 08:23点击:


  涉生猪养殖场建设补贴职务犯罪案件,广东省江门全市今年1-7月共侦查26件37人。这是江门市检察院9月27日发布的数据。

  今年1-7月,江门两级检察机关共受理涉农领域职务犯罪线索43条,立案侦查涉农职务犯罪案件48件69人,涉农案件立案侦查人数占反贪、反渎部门立案侦查总人数的六成。

  江门是珠三角主要农业大市,从今年1-7月的办案情况来看,江门涉农职务犯罪存量大,涉及面较广。同时,从查办案件所涉及的领域来看,目前江门立案侦查案件涉及领域比较集中,主要为支农惠农政策性补贴领域案件,占全部立案侦查涉农案件的50%以上。

  江门养猪大王涉行贿罪

  年初,台山市检察院查办了涉生猪养殖场建设补贴系列职务犯罪案件,查处案件6件12人。江门市检察院根据案件查处情况立即组织召开全市反贪工作现场会。会后,查办涉生猪养殖场建设补贴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专项行动在全市铺开。1-7月,全市共立案侦查该类案件26件37人。

  从今年年初开始,江门市台山、开平、恩平三市畜牧局局长已经失联,他们都涉及生猪养殖场补贴问题。4月,台山市长江食品有限公司及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江建常涉嫌单位行贿罪被立案侦查。江建常涉嫌单位行贿罪、诈骗罪,其公司是江门最大、广东前五的养猪集团,目前有18个养猪生产基地,年屠宰及销售生猪120万头。

  两名处级干部涉案

  除了重点打击涉生猪养殖场建设补贴等支农惠农财政补贴专项资金领域职务犯罪以外,在开展专项工作的过程中,江门检察机关还查办了农村地区超垦过牧、乱砍滥伐、乱排乱放、水土流失等破坏生态环境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涉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

  如蓬江区检察院查办了棠下镇中心村原书记陈某华伙同中心村竹溪中村原小组长李某英,利用协助政府管理国有土地之便,实行低价买地高价转售的涉嫌贪污案。台山市检察院查办了台山市海宴镇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原主任苏某某利用职务之便截留变卖本应发放给村民的化肥,涉嫌贪污案等。

  在重点查办基层镇街涉农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以及基层“村官”吃拿卡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私分滥发等职务犯罪的基础上,江门检察机关还积极查办上级管理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利用管理职权实施的各类职务犯罪,共查处要案2件2人,分别是江门市国土资源局原纪检组长冯某民(副处级)涉嫌受贿案和江门市农业局原副局长张某来(正处级)涉嫌受贿案。

  “一支笔”审批是制度漏洞

  2015年7月9日,南方农村报第4版报道《梅州8县区畜牧局长全被查》指出,全省数十名畜牧局长因涉及生猪养殖场补贴腐败落马。今年6月24日,广东省检察院通报,今年以来,广东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生猪养殖补贴领域职务犯罪案件70件80人,涉案金额达9000多万元,造成国家损失2000多万元。

  2007年以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扶持生猪养殖的补贴政策。按规定,广东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改扩建项目的中央投资补助标准为:年出栏500-999头的养殖场每个补助15万元,年出栏1000-1999头的补助30万元,年出栏2000-2999头的补助50万元,年出栏3000-10000头的补助80万元。

  申请这项补贴有着严格的规定,必须经过当事人申报、现场审核、资料审批、项目验收、资金拨付、审计监督等多个环节。但现实中,上报哪个养殖场、审核验收是否合格,基本都是由县一级管理部门说了算。地市一级部门基本上仅从程序方面审查材料,到省一级就更不可能逐个项目实地审查,多数情况下都根据上报的名单下拨资金。因此,生猪补贴事实上是县级管理部门“一支笔”审批。

  南方农村报记者从广东各地查处的系列案件发现,养殖户和畜牧局干部主要通过联手编造虚假申报材料——有的根本没有养猪场,有的达不到标准夸大数字,有的是新建猪场违规申报等——骗取补贴,资金下拨后以多种方式共谋分食。“从表面上看,申请材料厚厚一叠,做得很详细,完全看不出问题。因为这些材料就是对照补贴标准造假填的,而不是按照实际情况填的。如果不到现场核查,根本发现不了问题。”梅州兴宁市一位检察官说,他们跑遍了全兴宁30多个获得补贴的养猪场,是在实地才找到犯罪线索的。

  梅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永平建议,应建立涉农资金项目备案制度,由纪检监察部门作为备案监督部门,邀请纪检监察机关或检察机关参与补贴项目的监督管理,建立重点补贴项目同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

责任编辑:宋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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