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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外埠猪肉掀起的风波

作者:佚名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时间:2016-04-28 08:22点击:

  截至到记者发稿时,一起从4月17日起,持续了9天的有关双汇等生鲜肉在河北省迁安市果蔬粮油批发市场(亦称万嘉商贸园)发生的“未与批发市场开办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销售生鲜猪肉”事件,依旧没有最终结果,这是自3月1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以来,记者接到的第一起相关情况报告。

  4月20日上午9时许,正在倒时差酣睡中的记者被持续作响的电话铃声唤醒,电话的另一头在叙说着关于双汇生鲜猪肉在迁安市果蔬粮油批发市场销售不畅的相关情况,为了解事情原委,记者驱车前往迁安市了解情况。

  20日下午16时许,记者到万嘉商贸园内走访了一圈,放眼望去,何艳兴猪肉店、小林生肉店、海江猪肉店、郭志猪肉店、尚银猪肉店、王又富猪肉店、李江猪肉店、正宇放心肉、李长军猪肉店……此时大部分店铺已关门,据部分还在开着门的店铺伙计介绍,下午这个时间卖猪肉的门店开门的不多,因为凌晨2点左右开始进肉,中午前后基本卖得差不多了。小林生肉店和万嘉商贸园2-14-13、14外墙未制作名称匾牌的吉润食用农产品经销处依旧开着门,记者走进了吉润的门店,墙上挂着一张王建食品店营业执照和一张新近注册的吉润食用农产品经销处的营业执照以及4张健康证。

  因为各家门店基本没有肉在卖,记者随即顺路走访了当地的一家雄峰食品肉联厂,院内刚开进一辆拉着几头生猪的车,场上一位先生向记者介绍,今天屠宰了107头生猪。在厂区大门外,一位自称了解情况但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先生向记者介绍,过去这个厂一天也就宰30几头猪。这几天外地猪肉不让在迁安卖了,这里宰的猪就多了,一头猪在迁安的屠宰费为35元(生猪屠宰加工服务收费标准各地不同,有30元/头,也有40元/头)。他还介绍,正常情况下,迁安市一天生猪消费量大约在200头,因为外埠猪头不让卖,这几天迁安市场猪肉价格比之前贵了1-2元。

  寒风微吹,灯光昏暗。4月21日凌晨2点40分左右,记者再次赶往迁安市果蔬粮油批发市场,一辆箱式货车,牌照为冀BW5296,正在往一辆辆三轮车上分装白条肉,据说这些肉是来自唐山双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生鲜肉,大约有11吨,搬肉的搬肉、签字的签字,领票的领票,好一番紧张忙碌的“分肉”场景。此时,另一辆牌照冀B860CZ的敞篷小型货车也开了进来,在肉类厅门口停下卸货,后又分送到几家门店。据了解,此车约摸能拉20头猪,据说这车拉的是迁安市本地屠宰的猪肉。

  凌晨5时许,记者再次来到万嘉商贸园体验早市的繁华,正遇到四位身着制服,据称是当地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检查市场。当记者向他们了解今天执法检查的情况时,一位现场执法检查人员只是一味向记者摆手,说记者如果要了解现场检查的情况,他们需要向领导汇报。7时许,记者来到一家零售肉店里,身着制服的检查工作人员在统计该店当日进肉情况。据店家介绍,此店当日既进了当地猪肉,也进了双汇的生鲜肉,检查人员要求他们不允许卖外埠的双汇肉,记者看到多处是毛的本地猪肉摆在案板上,现场执法人员没说本地猪肉不可以卖。在记者离开该店时,原本说要把双汇猪肉拉走也没拉走,另外两家只卖本地肉的,执法人员没有进入检查。据几家店家说,检查人员要求他们都不允许卖双汇肉,但为什么不让卖他们也没有说个究竟。

  为一探究竟,记者前往迁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情况。21日上午10点40分左右,记者来到了门口挂着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三块牌子的办公大楼,在310室,记者见到了食品科杨跃星科长。杨科长说:我听说你们来了,我们是地方政府的职能部门,有统一的规则,应该先到当地的宣传部门接触,然后再做安排。

  在相关部门的接洽安排下,21日13时40分左右,记者再次来到杨科长办公室,没有过多寒暄,也没有过多谈论凌晨记者的所见所谓,直奔主题——猪肉整治情况。杨科长介绍说:我们科室是去年9月份成立的,对生猪农产品也是从去年9月份开始关注迁安市场猪肉注水的问题、水分超标的问题。当时有人举报,通过举报线索,我们现场检查。检查效果不是很理想,确实有水分超标问题存在。从那以后,当时主要依靠抽检的方法,销售猪肉都是早起两三点钟,共抽检202个批次,当时主要检农药残留、兽药残留以及激素的问题,还有水分的问题,结果发现水分的问题大。所以之后的抽检主要针对水分。有关水分的指标,水分含量低于77%判定为合格。检验不合格的一共10个批次。

  关于迁安本地猪肉市场供应,结构主要分两部分,一部分为外埠猪肉,就是外地屠宰企业屠宰的,经销商负责销售的,非常典型的就是双汇生鲜肉,当时有很多企业,唐山的、廊坊的、天津的、北京的、秦皇岛的,市场非常活跃;第二部分就是本地屠宰的猪肉,本地有五家肉联厂,这五家肉联厂因为体制问题(国企),对制度的执行方面没有问题。对抽检的数据做了个分析,发现我们抽检的10份不合格检验报告,全部来源于外埠猪肉。本地的屠宰场,我们迁安市政府,由原来的商务部门,还有动检部门去驻厂,现在归到农牧部门。

  杨科长继续介绍当前猪肉市场的情况。上周五(4月15日)的时候,所有猪肉的经营者,包括批发户、零售商、市场主办方、超市的经营者,都叫过来,开了一个会。以口头的形式布置了具体的市场准入的内容,给他们手头都发了一份明白卡。这次开会内容三部分:一是关于行政执法,对屡禁不止的注水肉问题按照食品安全法,当场公布了一个案例,对一家三四次反复出现这个问题的企业,一个批发户,采取了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明白卡里面列出了经营者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销售不合格肉品应该怎么处罚,各种不规范经营的行为,意思就是说我们要在这些方面强化执法手段。二是宣布一些猪肉经营者应该履行的一些义务性的东西,作为行政管理方来说,应该是规范管理方面的东西,都列到明白卡上,比如作为经营者,应该索要台账、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包括销售的票据应该什么样,都列出来,把法律法规掰开揉碎;第三方面,涉及他人利益方面的,关于市场准入方面的决定,决定的内容,是从周六(4月16日)开始,凡是批发户,根据3月1日实施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批发户要跟市场签订质量安全协议,市场主办方要查验经营者的主体资格,进货来源证明等,履行进货查验职责,并保留相关票据。在会上首先口头宣布了五家外埠企业暂时停止入场的决定,没有文件。本地的屠宰企业在我们监管当中,通过提供票据,我能知道这头猪是经过静养的,是经过检验的,是在我们迁安市管理体系中,是没有问题的。对于外埠猪,自周六起,一定要与市场主办方签订入场(质量安全协议)协议,才能入场。为了这项工作,我们去外地学过经验。要求所有外埠屠宰场,要经过市场主办方现场核查,签订协议,把相关东西备案,才能入场销售。这是我们做过风险评估之后,认为外埠猪肉在迁安的销售,风险是不可控的,所以我们要严把一道关,让消费者吃上放心肉;目前外埠五家暂停销售,分别是新四星、五肉联、天津宝迪、廊坊新羽、唐山大唐康健。双汇并不是说质量有问题,没办市场准入,因没有与市场主办方签订手续,所以才不允许销售,政策是针对所有外埠猪肉的。

  周五开会,周六执行。杨科长说,有一天的缓冲期,他(双汇销售商)如果想停止进货就一定能停。没有市场准入手续,暂时不允许销售。当记者问到入场协议有范本吗?杨科长说:没有,是他们两家的约定,我们作为第三方,没有范本,具体内容由他们两家约定。

  杨科长多次向记者强调,双汇生鲜肉不允许售卖,不是因为肉本身的质量问题,而是因为缺少市场准入手续。而且一直强调,我们没有对此进行处罚,只是四个字:禁止销售。

  采访结束时,记者向杨科长咨询生鲜猪肉销售明白卡时,他说手头没有。杨科长向记者出示了3份检验报告,一份是北京市第五肉类联合加工厂,水分含量实测结果78.9%(标准要求为≦77%),另外两份是唐山市大唐康健肉类加工有限公司的检验报告水分含量实测结果为78.6%和78.4%,这三份检验报告均为水分含量不合格。

  记者在离开迁安市前,在王建处见到了“生鲜猪肉销售明白卡”一、生鲜猪肉批发者义务;二生鲜猪肉零售者义务;三、法律责任。明白卡上没有标注下发单位,也没有标注起始时间,也没有标注下发时间。

  记者人虽离开了迁安市,但此行后续消息依旧不绝于耳。26日下午,在迁安市处理相关情况的双汇集团法律事务中心法律顾问、工商管理经济师唐全成向记者透露了两个情况:一是23日凌晨,双汇员工手机在万嘉商贸园被身上带有酒味、未穿工作制服的“夜间执法人员”抢走,至今未还,公司已向当地警方报案,此案正在审批中。二是唐山双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已向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送去《关于迁安市非法限制双汇生鲜肉进入农贸市场的法律意见书》,正在等待他们的回应。

  在显示为24日下发的《迁安市市场监督局责令改正通知书》中,记者看到,“经查,你(单位)未与批发市场开办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销售生鲜猪肉,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销售生鲜猪肉行为。而在此前,记者见到了一份甲方为迁安市君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万嘉商贸园)与乙方迁安市吉润食用农产品经销处的猪肉安全协议,据称,此协议是应明白卡要求,遵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第十八条 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明确双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权利义务;未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的,不得进入批发市场进行销售。”专门签订的,但有关方面认为迁安市君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不是市场主办方,仍不允许批发售卖外埠肉。

  双汇集团法律事务中心法律顾问、工商管理经济师唐全成告诉记者:《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应的行政执法及处罚对象是“批发市场开办者”,并非厂商或者入场销售者,执法主体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且对零售市场开办者是“鼓励”并非“应当”与销售者签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强迫双汇公司及客户与市场开办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实属对象错误、本末倒置,严重曲解法律! 同时,迁安市市场管理局存在制造内外有别的双重标准及选择性执法问题,明显违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反垄断法》第八条、第三十三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三条第一项等规定,涉嫌滥用行政职权,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干扰经营者的正常经营,限制公平竞争,搞地方垄断保护!

  另据迁安市吉润食用农产品经销处王勇同志介绍,针对《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迁安市管食责改字(2016)第10-1号)的有关情况,他们已向迁安市人民法院提送了《行政起诉状》,诉讼请求为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停止行政侵权行为,撤销被告对原告做出的“立即停止销售生鲜猪肉行为”的责令改正决定(实为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并赔偿原告损失。同时,26日上午,迁安市吉润食用农产品经销处会同双汇法律顾问一同前往市场监督局认可市场主办方——迁安市市场建设服务中心办理“市场准入协议”时,迁安市市场建设服务中心一名副主任说,政府没文件,办不了。

  此刻,外埠猪肉在迁安掀起的售卖风波许多情况还在发展行进中,本报将随各项情况进展及时关注和跟进。

责任编辑:宋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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