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支持解决“三农”问题,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逐步构建市场化的农牧业生产风险保障体系,提高我区大宗农作物灾后恢复生产的能力,促进我区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精神,2008年继续在全区范围内对农户、养殖企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购买保险经营机构提供的特定农业保险服务,给予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同时,改进和完善我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机制,促进农业保险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的基本原则是“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
政府引导是指通过财政提供保费补贴等调控手段,协同农业、水利、气象、宣传等部门,引导和鼓励农户、养殖企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加保险,积极推动农业保险业务的开展,调动多方力量共同投入,增强农业的抗风险能力。
市场运作是指财政投入要与市场经济规律相适应,农业保险业务以经办机构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经办机构要重视业务经营风险,建立风险预警管控机制,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风险。
自主自愿是指农户、养殖企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经办机构等有关各方的参与都要坚持自主自愿。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各地区可因地制宜制定各项支持政策。
协同推进是指保费补贴政策要同农业信贷及其他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以发挥政府经济政策的综合效应。农业、气象、地方财政部门等有关各方要对经办机构的承保、查勘、定损、理赔、防灾防损等各项工作给予积极支持。
三、保费补贴有关政策
根据财政部下发的《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08〕26号)和《中央财政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08〕27号),结合我区实际,确定全区2008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
(一)保费补贴品种。
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是:玉米、小麦、大豆、油菜籽、葵花籽等农作物;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是:能繁母猪、奶牛。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财力状况和农业特色,自主选择其他农业保险品种,所产生费用由当地财政自行解决。
(二)保险责任范围。
1.种植业补贴险种的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旱灾、冻灾等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
2.养殖业补贴险种的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
(1)重大病害
能繁母猪: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奶牛: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炭疽、伪狂犬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性败血病、日本血吸虫病。
(2)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等。
(3)意外事故
主要包括: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
(三)保障水平的确定原则及办法。
2008年全区农业保险补贴险种以“低保障、广覆盖”为原则确定保障水平。
种植业保险补贴险种的保障金额原则上为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要区分旱地和水浇地,包括种子成本、化肥成本、农药成本、灌溉成本、机耕成本和地膜成本。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应赔款金额超过经办保险机构的全区种植业保险保费收入时,该保险机构要继续赔付,直至达到200%。
养殖业保险补贴险种的保险金额参照投保个体的生理价值(包括购买价格和饲养成本)确定,其中能繁母猪每头1000元,奶牛每头5000元。
(四)保险费率。
补贴险种种植业保险的保险费率将根据保险责任、保险标的多年平均损失情况、地区风险水平和招标情况统一确定。补贴险种养殖业保险的保险费率为:能繁母猪6%,奶牛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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