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精神,进一步推广良种猪人工授精技术,提高生猪良种利用率,加快生猪改良步伐,促进生猪生产发展,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09〕10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我省是畜禽养殖大省,生猪养殖量位居全国前列。2008年,全省实现出栏生猪3467万头,能繁母猪存栏265万头,猪肉产量254万吨。但我省也是猪肉消费大省,每年需从外省调入生猪2500多万头,同时每年还负责供应港澳生猪120余万头。提高生猪良种水平,推进生猪生产发展,对保障我省乃至港澳的猪肉有效供给和食品质量安全意义重大。2007到2008年,我省廉江等9县(市、区)实施了生猪良种补贴项目。通过实施该项目,农民改良生猪的积极性得到了有效调动,猪人工授精技术得到了进一步推广应用,生猪生产水平得到了切实提高。根据农办财〔2009〕105号文精神,今年国家将继续实施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安排我省2009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县19个,授配能繁母猪75.5万头,补贴资金3020万元。
二、项目目标
完成农办财〔2009〕105号文确定的项目实施任务,对使用良种猪精液的生猪养殖场(户)给予补贴,调动农民改良生猪品种的积极性,推广生猪人工授精技术,提高生猪良种化水平,减少生猪疫病传播,增加生猪养殖效益。
三、补贴范围
根据农办财〔2009〕105 号文要求,2008年实施生猪良种补贴的廉江等9个项目县继续实施,并根据生猪生产情况和猪人工授精基础,新增加增城、鹤山、电白、新兴、三水、惠城、饶平、兴宁、清新和蓬江等10个项目县,共同负责实施2009年我省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各县分配任务见附件1-1)。
四、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包括项目县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养殖者,包括散养户和规模养殖户(场)。
(二)按每头能繁母猪年繁殖两胎,每胎配种使用2份精液,每份精液补贴10元测算,每头能繁母猪补贴40元。
五、种公猪品种和供精单位要求
(一)2009年我省实施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的种公猪品种以大白猪、长白猪、杜洛克猪为主,并包括少量杂交公猪以及小耳花、蓝塘猪和大花白等优良地方品种。
(二)种公猪品种和精液产品要求按照《种公猪精液产品生产和质量评定规范(试行)》(农办牧〔2008〕15号文)执行。
(三)良种猪精液供应单位(包括种公猪站、种猪场等)须取得市级以上畜牧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以省级种猪场优先,具备生产经营猪精液资格,有一定数量并符合项目使用条件的种公猪,有必备的精液生产、检测、保存和运输的技术力量和基础条件。根据以上原则并结合各项目县实际,全省共确定44家种猪场、种公猪站作为我省2009年生猪良种补贴的供精单位(详见附件1-2)。
六、补贴程序
按照《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7〕186号)的要求,由省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县级财政部门。由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同级畜牧部门核定的配种情况及供精单位提供的有关凭证,与供精单位结算补贴资金。
七、保障措施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的组织领导,抓好项目的监督管理,落实责任制,分工合作,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项目实施协调小组,加强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主要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进度检查、项目管理和监督、项目总结验收等,项目实施协调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陈福林 广东省农业厅党组成员、巡视员
副组长:罗展光 广东省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施映民 广东省财政厅农业处副处长
成 员:罗道栩 广东省畜牧兽医局畜牧处处长
吴秋豪 广东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站长
穆慧姝 广东省财政厅农业处副主任科员
张永发 广东省畜牧兽医局畜牧处副处长
张国杭 广东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副站长
各项目县畜牧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
2.成立项目专家组,加强技术指导。项目专家组主要负责种公猪的评选、项目县人工授精和饲养管理技术等的技术指导、培训和咨询服务等。项目专家组的名单如下:
组 长:陈瑶生 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
成 员:李加琪 华南农业大学动物科学学院教授
张守全 华南农业大学动物科学学院教授
田允波 仲恺农学院生命科学院教授
刘小红 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
张 豪 华南农业大学动物科学学院教授
彭国良 广东省农科院畜牧研究所研究员
(二)明确责任,分工合作。
本项目由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承担,并实行分工负责,分级管理。
1.省农业厅:负责项目实施方案制定和监督管理、制定工作措施和进度安排,协调项目县有关工作。
2.省财政厅:会同制订补贴方案,负责补贴资金拨付,并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3.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协调有关单位生产供应项目需要的良种猪精液,组织良种猪精液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项目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协助做好项目检查工作等。
4.项目县农业主管部门及业务部门:负责编制本级项目实施方案,成立项目实施小组,建立责任制,负责本县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工作;公布精液指导价格,组织开展基层技术人员和养殖者技术培训,指导养殖户制定选配方案,负责落实良种猪精液采购计划,完善本县母猪佩戴畜禽标识及建档立卡工作,建立本县生猪良种补贴信息管理档案。
5.供精单位:按照核准的各项目县精液采购计划组织生产,在生产的良种猪精液包装上要加施良种补贴标识,项目县采购精液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价。对其生产、运输、供应的良种猪精液质量负责。
(三)强化监督与管理。
各级畜牧部门加强对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全过程的服务、协调和监督,并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1.做好项目宣传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各级畜牧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宣传项目内容和管理规定,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公布补贴政策、标准,确保将补贴政策宣传到户(场),确保项目实施区内的生猪养殖户知情、受益;设立公开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省农业厅监督电话:020—37288290。
2.做好良种猪精液发放的登记造册。项目县建立良种猪精液发放数据库,各人工授精技术服务站建立精液发放登记册,并附有养殖户签名等。
3.完善项目情况上报制度。各项目县加强项目检查,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并及时上报省有关部门。
4.建立健全项目监督检查制度。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检查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种猪精液使用情况、人工授精及受胎产仔情况、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项目相关信息记录情况。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将对入选种公猪的精液进行质量检测,并公布有关结果。
八、其他工作要求
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和资金管理工作,分别按照《广东省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细则》(粤农〔2007〕260号)和财政部、农业部《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7〕186号)执行。
各项目县要抓紧开展实施工作,因时间紧、任务重,如未能在今年年底前完成的,项目资金可延续至明年继续使用。
责任编辑:骆曜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