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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商局
江苏省质监局文件
江苏省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实施细则(暂行)
为健全生猪生产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维护生猪生产者利益,在坚持实施国家和省现行扶持生猪生产发展政策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暂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8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预案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市场主导、政府调控。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的基础上,强化政府调控,调节市场供求,引导市场预期,缓解生猪生产和价格的周期性波动。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建立健全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部门协调,分级负责的生猪市场调控管理体系。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进一步细化生猪市场调控管理工作的各项具体职责。
(三)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各市县、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本行政辖区和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分工明确、信息共享、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预警指标
在判断生猪生产和市场情况时,将猪粮比价作为基本指标,同时参考仔猪与白条肉价格之比、生猪存栏和能繁母猪存栏情况,并根据生猪生产方式、生产成本、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预警指标及具体标准。
猪粮比价是指生猪出场价格与玉米批发价格的比值(猪粮比价=生猪出场价格/玉米批发价格)。其中,生猪出场价格、玉米批发价格是指省物价局监测统计的全省平均生猪出场价格和全省主要批发市场二等玉米平均批发价格。根据全省生猪生产成本构成历史资料测算,我省生猪生产盈亏平衡点猪粮比价约为6:1。
仔猪价格是指农林厅监测的全省平均成交价格。白条肉价格是指经贸委监测的全省规模以上定点生猪屠宰企业白条肉平均出厂价格。正常情况下仔猪成交价格与屠宰企业出厂的白条肉价格之比约为0.9:1。
三、调控目标
采取综合调控措施,促使猪粮比价、仔猪价格、生猪存栏、能繁母猪存栏等指标保持在合理范围内。主要目标是猪粮比价不低于5.5∶1。参考目标是仔猪与白条肉价格之比不低于0.7∶1;生猪存栏不低于 1750 万头;能繁母猪存栏不低于175 万头。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