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组织体系
(一)组织协调。建立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省物价局、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厅、农林厅、工商局、质监局组成的生猪市场调控应急领导小组,按本预案实施细则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各项工作,并按国家和省政府的要求,落实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相关政策。
(二)会商机制。当猪粮比价低于盈亏平衡点时,由省物价局牵头,会同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定期会商,密切关注本预案实施细则设定的预警指标变动情况。根据需要报省政府批准后,分别启动三级响应、二级响应或一级响应。当生猪市场出现其他异常波动时,及时会商,向省政府提出政策建议。
(三)地方责任。生猪市场的生产供应责任主要在市县,各地要切实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部署,具体承担扶持生猪生产、完善生猪疫情防控、保持必要的地方储备、维护市场稳定、保障当地居民正常消费需求的责任。
(四)经费保障。省财政厅负责安排省级财政应负担的相关经费,并督促市、县财政部门落实补贴资金。其中,省级储备补贴资金由省级财政负担,市县储备补贴资金由市县财政负担。
八、附则
(一)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时,由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报省政府批准后修订本预案实施细则。
(二)各市、县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依据本预案实施细则,制定实施意见和采取适当的调控措施。
(三)本预案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省物价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