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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来源:时间:2008-06-10 15:02点击: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畜牧业呈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态势,动物及其产品的市场贸易竞争力明显增强。值此《动物防疫法》颁布实施五周年之际,总结动物防疫工作在保护畜牧业健康发展方面的经验,进一步学习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再创动物防疫工作新局面意义重大。
防检监合一----动物防疫走上法制轨道
1985年2月,国务院颁布了《家畜家禽防疫条例》,标志着我国动物防疫工作开始步入依法管理的轨道。为了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现实需要,农业部依据条例规定,先后制定颁布了《动物防疫条例实施细则》、《中国兽医卫生监督实施办法》、《兽医卫生行政处罚办法》、《兽医卫生合格证发放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配套规章,在全国统一和规范了动物防疫执法证书及其填写和使用,并配合财政部门制定颁布了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检疫收费管理办法,自上而下依法建立了动物防疫行政执法体系,使我国动物防疫工作步入了依法全面开展的新时期。1988年,农业部在总结动物防疫法制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开始组织起草《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在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通过。至此我国动物防疫法制在已有的基础上得到了巨大的促进和发展。《动物防疫法》的颁布实施,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动物防疫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它总结了我国建国以来动物防疫工作的经验,又借鉴了国外的先进经验,对动物引种、饲养、经营、屠宰,动物产品的生产、运输、经营的全过程,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同时,将检疫作为防疫的重要内容纳入全程管理,以达到“预防为主,以检促防、以监促检、防检监合一”的目的。
《动物防疫法》颁布以来,各地狠抓贯彻落实,并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使动物饲养、经营者,动物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动物防疫、教学科研、动物诊疗者加强了自觉守法意识,主动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严肃执法,做到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狠抓贯彻落实----配套规章不断完善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狠抓《动物防疫法》配套法规规章规范的制定。农业部发布了《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制定了禽流感等15个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下发了《国家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标准》、《国家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条件(标准)》等标准,初步建立和完善了从饲养、加工、流通到贸易等各环节的动物疫病监控制度;完善了疫病防治、免疫标识、疫情测报、疫情追溯、实验室生物安全等管理制度。各地也纷纷制定出台了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或实施条例。至今,已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了《动物防疫法》的实施办法或实施条例。
动物防疫执法水平整体提高。通过举办全国性《动物防疫法》学习培训班、动物防疫理论和防疫技术培训班,提高了全国动物防疫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通过建立防疫责任追究制度,开展不定期的动物防疫执法检查,查处并通报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促进了动物防疫执法整体水平的提高。
坚持预防为主----防疫体系逐步完善
五年来,我国动物防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法行政,取得了一系列明显的成效。首先,基础设施不断完善。1998年--2002年,国家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基本建设一期工程投资累计达261193万元。初步建设了19个省级、123个地级和639个县级的主产区动物防疫体系;建成了12个省级、118个地级和26个县级的西部动物防疫与冷链体系;建成了由国家动物疫情测报中心(全国畜牧兽医总站)、31个省(市、自治区)和5个计划单列市动物疫病诊断控制中心,300个动物疫情测报站和147个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构成的全国动物疫情测报体系;建设了四川盆地、胶东半岛、辽东半岛、吉林松辽平原和海南岛5个无规定动物疫病示范区;初步建设了农业部兽医诊断中心和4个国家动物疫病参考实验室等技术支撑体系。其次,动物防疫责任制得到进一步落实。为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国务院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动物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将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领导、协调并创造各种有利条件和良好环境,切实保障了当地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开展。第三,促进了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国际贸易。通过切实落实动物防疫工作各项措施,严格执法,提高了我国动物疫病控制能力,保证了动物及其产品卫生质量安全,提高了国际市场竞争力,畜牧业总体经济效益和国家综合经济实力均得到显著提高。
健全法制----防疫工作再上台阶
五年来,我国动物防疫实践取得了许多成功的经验。
一是实施区域化管理,建设无规定动物疫病区。1998年以来,我国按照疫病存在和分布的生物学特点和自然、环境因素,针对疫病流行现状,对危害严重的动物疫病实行区域化管理。在一定区域内集中财力和物力,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采取行政、法律、经济、技术相结合的综合调控手段,降低动物发病率和死亡率,有目标、有计划、有重点地扑灭国家计划控制的疫病。五年来,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已经初见成效。一方面出口明显增加,2002年在全国畜产品出口下滑的形势下,示范区畜产品出口势头强劲,出口总量达50多万吨,创汇近10亿美元,占全国畜产品出口创汇额的一半。另一方面,为当地招商引资创造了安全、宽松的环境。据不完全统计,2002年无规定动物疫病示范区引进外资1亿美元,建设了30多家畜禽产品加工企业。
二是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免疫标识制度。动物免疫档案实行规范化管理,动物防疫工作网络化、数字化管理逐步完善,为实现我国动物疫病和畜禽产品安全质量的追踪溯源机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是建立健全了全国动物疫情测报体系。建立了国家动物疫情测报中心,对全国动物疫情测报工作实行数字化、网络化管理,逐步实现了全国动物疫情的自动化分析与管理,及时为国家疫病防治决策提供了快速准确的依据。同时,也为国家重大动物疫情快速反应机制的建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针对当前我国现有的动物卫生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的现状,一方面,农业部正在积极组织修改和完善《动物防疫法》,加快有关配套法规和规章的制订;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积极性,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动物防疫工作严格有序地进行。相信通过我们的努力,我国动物防疫水平一定能够再上一个新台阶。
来源于2003年7月30日《农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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