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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屠宰黑作坊被端,刑拘九人

作者:包增光来源:滁州日报皖东晨刊时间:2015-01-13 09:29点击:

  对于生猪屠宰,我市有着严格规范,目的是保障市民吃得放心。近日,来安县公安局破获一起非法经营团伙案件,捣毁一个生猪屠宰黑作坊,刑事拘留9人。

  记者了解到,自非法屠宰入刑以来,这是安徽省警方破获的首例此类案件。

  

  群众举报,有人非法宰生猪

  “水口镇水东村,有人偷偷屠宰生猪”,当天,来安县公安局接到这样一起群众举报。接到报警后,该局立即组织警力,对群众反映的情况,展开秘密走访调查。

  警方很快掌握确凿信息,在水东村食品巷内,确实存在一个非法屠宰生猪的窝点。为掩人耳目,该窝点位置非常隐蔽,屠宰时间大多选在夜间,且出货量较大。

  掌握初步情况之后,为将所有涉案人员一举抓获,彻底端掉这一黑作坊,来安县公安局组织民警,于当夜冒着严寒,彻夜蹲守监视。

  

  警方夜伏,端掉地下黑作坊

  次日凌晨4时许,黑作坊内人声鼎沸,热闹非凡,非法屠宰达到高峰。见时机已经成熟,来安县公安局民警与当地生猪屠宰综合执法大队人员,迅速进入该窝点突击查处。

  “曹老大”等9名正在进行非法屠宰生猪违法行为的涉案人员,全部被当场控制。此外,执法人员现场查获非法屠宰的生猪11头,以及用于运输的车辆6台。

  警方发现,该窝点位于食品巷两间挂有简易顶棚的砖瓦房,总面积不足40平方米。这里没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待宰间、屠宰间和检验设备、消毒设备等;没有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和畜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没有考核合格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与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黑作坊内,灶台、水池、水泥台、铁架等简易设施污秽不堪,地面污水横流,空气中弥漫着血腥味和恶臭味,卫生环境十分恶劣。

  

  明文规定,非法屠宰早入刑

  归案后,“曹老大”等犯罪嫌疑人初步供述,自2014年8月份以来,他们多次进行非法经营生猪活动,涉案金额高达80余万元,非法获利8万余元。

  记者了解到,早在2013年4月28日,国家就曾有明文规定:“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这一司法解释的出台,明确了非法屠宰生猪,极有可能面临刑事法律的严惩。来安县公安局运用这一最新解释,随后将9名涉嫌非法经营的违法嫌疑人,全部依法刑事拘留。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责任编辑:龚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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