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财经 > 国内新闻 > 私宰点隐匿校园 每日宰猪数百头
作者:曾智辉来源:深圳商报时间:2015-06-10 08:36点击:次
一辆小货车上装满了宰杀好的边猪。
该私宰窝点数百平方米的屠宰场内还散布着活猪。 (深圳)南山区桃源街道南科一路的深大西丽校区在建工地内,私宰佬圈起一栋废弃工厂做起了违法勾当,彻夜宰杀生猪,每天数万斤私宰猪肉被送往南山、福田等多个大型集贸市场。日前,深圳商报记者接知情人报料后,经多个夜晚通宵暗访,将情况反映给桃源街道执法队。然而,记者拨通电话仅仅过了五分钟,便看到五辆运猪货车从私宰窝点紧急撤离。 执法队员现场经清点发现,当晚从该处私宰窝点内共查获活猪28头、已宰猪24头,私宰猪总重6000余公斤,涉案金额达到10万元,已涉嫌非法经营罪。目前,南山区城管局、南山公安分局治安科已联手调查此案。 报料: 隐匿在建校区日宰生猪上百头 “南科大后面有一个私宰点,每天晚上宰杀一两百头生猪。”5月中旬,深圳商报记者接到一位匿名人士打来的电话。对方在电话中报料称,南方科技大学后方有一个生猪私宰窝点,每天凌晨两点以后,开始大肆宰杀生猪,一天晚上最多时可以杀到300头,每天数万斤生猪被送往南山、福田等区的多个大型集贸市场。 接到报料后,记者于5月23日晚前往该私宰点踩点。根据该位匿名人士提供的报料线索,当天凌晨1时许,记者驱车沿留仙大道右转进入学苑大道,经过南方科技大学大门,即右转进入南科一路,直行约一公里后,对面的路口便是该处私宰窝点的入口。 然而,记者停车熄火后,摇下车窗却发现对面是一处在建工地的大门,而工地门口的施工牌上,赫然写着“深圳大学西丽校区建设项目”,根本不是什么私宰窝点的入口。正当记者疑惑不已时,从后面射过来一束灯光,紧接着一辆蓝色大货车进入后视镜。 货车经过记者的车辆时,尽管车窗紧闭,仍能闻到一股刺鼻的猪臊味,车厢内传来的阵阵猪叫声,更是让记者确信无疑,这是一辆准备进入私宰点的拉猪车,然而私宰窝点从何而入呢?就在记者迟疑间,只见该辆拉猪车晃晃悠悠,径直开进了工地的大门,往右拐了个弯后,消失在茫茫夜色中。 踩点: 私宰点周边有人通宵放风 货车进入工地后,记者为避免打草惊蛇,并没有立即跟踪货车进入工地内部,而是驱车沿南科一路绕道,试图找个制高点,确认私宰点最终位置。然而,就在记者准备在一处地势相对空旷处查看时,发现路对面停着两辆轿车,两名男子正站在路边抽烟,看见亮起的车灯,眼神警惕的望着记者的车辆。记者只好开着车离开,并从一条小路绕了一圈后,再次回到工地的大门口前。 24日凌晨,记者停车在工地门口等了近一个小时,终于看到一辆运送猪肉的小型货车从工地内开出。小型货车上了南科一路后,随即猛踩油门往学苑大道驶去。等到记者开动车辆追去时,对方已经驶入留仙大道。此时,天空突然下起了瓢泼大雨,加上对方车速实在太快,记者只好放弃跟踪送货车。 报案: 五分钟后五辆拉猪车逃离现场 5月27日凌晨1时许,记者再次来到南科一路该工地门前蹲守。一直到凌晨2时30分,发现已有七八辆拉猪车陆续从工地门口进入。 当天凌晨2时37分,记者拨通了桃源街道执法队值班电话,并将现场的私宰情况进行了说明,希望执法队能够派人将该处私宰点捣毁。2时41分,该街道执法队值班工作人员回复称,已经通知长源片区执法员赶往现场。然而,就在记者挂完电话后,几辆大型拉猪车突然急匆匆的从工地开出。货车上均拉着满满一车猪,因为工地路面颠簸,生猪的嚎叫声此起彼伏。或许害怕暴露行迹,拉猪车均未开车灯,从工地出来后,便加速逃离现场。从记者拨打电话后,短短五分钟内,便有五辆大货车驶离现场。 货车逃离现场约五分钟后,桃源街道一辆执法车终于来到现场。记者亮明身份并说明情况后,执法员立即将车横放,堵住工地大门。随后,记者跟随执法员进入工地内部,终于在靠近南科一路边的一处废弃工厂里发现了该处私宰窝点。 私宰点位于正对工厂大门的铁皮棚内,拉开虚掩的铁闸门,湿滑的水泥空地上,横七竖八地躺着数十头已经开膛破肚的生猪,墙脚还放着一些未宰杀的生猪。整个私宰点内部已是空无一人,铁皮棚旁边摆放着一张小木桌,桌上放着七八瓶罐装啤酒和一包花生,其中三瓶啤酒只喝了一半,可见人员撤离得十分匆忙。从私宰点出来后,记者顺着路面的车轮印,很快在私宰窝点后方的一处废品收购站内,发现了两辆躲藏在此的拉猪车,车上均装着十余边生猪肉。 清点: 查获私宰猪肉1.2万余斤 事后经执法人员清点,人货车及废品收购站内共有活猪28头、已宰猪24头,执法人员对涉案物品给予暂扣并对屠宰设施进行捣毁。记者从桃源街道执法队了解到,此次查处的私宰猪总重6000余公斤,涉案金额达到10万元,已涉嫌非法经营罪。 桃源街道执法队昨日回复称,经深圳市检验检疫部门对此批次私宰猪进行检测后,未检测出瘦肉精,猪瘟病六项检测指标均正常。针对现场逃逸的部分涉案车辆,执法队已开展内部调查。因为涉及到非法经营,执法队已将此私宰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并录入“两法”衔接平台,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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