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为控制猪肉价格的持续上涨带来的巨大压力,温家宝总理连续召开国务院常务会,专题研究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全国开始启动能繁母猪保险工作。2008年2月,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迅速推进我市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通知》,对我市能繁母猪保险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委托人保财险重庆市分公司牵头承办能繁母猪保险工作;2009年3月,市农委、市财政局印发《关于继续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通知》,对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2010年8月20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重庆市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对能繁母猪保险政策进行调整,对推进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重庆市启动此项工作以来,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覆盖面稳步扩大,不断满足统筹城乡发展的风险保障需求。截止2010年8月底,我市共承保能繁母猪257.8万头,惠及农户151万户,提供风险保障188446.58万元;二是风险保障作用凸显,推动了我市生猪产业的健康发展。截止2010年8月底,我市共赔付能繁母猪13.95万头,支付直接赔款9770.64万元,惠及农户8.23万户。三是农业风险意识得到培育,农户主动投保的意识不断增强。中央和市政府的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政策已经深入人心,全市广大农户从这项支农惠农政策中得到了实惠。四是财政支农资金的合理安排,使用效率得到了提高。2008年以来,农户自缴保费2062.4万元,保险公司为农户提供了18.84亿元的风险保障,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总体上看,能繁母猪保险为我市生猪产业提供了较全面的风险保障,生猪生产的稳定性增强,并实现稳定增长,能繁母猪保险作为支持和保护生猪产业发展的政策工具,其功能和作用正逐步显现,并释放出较大的能量。
为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充分挖掘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支农惠农”政策工具的功能和作用,按渝办发〔2010〕237号文件规定,2010年我市能繁母猪保险金额提高到每头1000元,收费60元,其中农户自缴12元,中央、市、区(县)级财政补贴48元。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能繁母猪投保,财政资金给予保费补贴: 一是投保人应将符合投保条件的能繁母猪全部投保;二是投保的能繁母猪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三是投保时能繁母猪在8月龄以上4周岁以下;四是能繁母猪存栏量30头以上,未达到此饲养规模的散户可由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或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组织参加保险; 五是管理制度健全,饲养管理正常,饲养圈舍卫生,能够保证饲养质量; 六是临河饲养场所位于河流警戒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七是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明无伤残、无疾病、营养良好,有按程序免疫的接种记录,具有能识别身份的统一标识。
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主要承担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其中重大病害包括: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电、地震、冰雹、冻灾。意外事故包括: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当投保能繁母猪发生高传染性疫病由政府实施强制扑杀时,保险经办机构应对投保人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中可相应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
在保险期限内,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经办机构不负责赔偿:一是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管理不善等;二是除政府强制扑杀外的其他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三是其他不属于能繁母猪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
重庆市能繁母猪保险由人保财险重庆市分公司负责承办。全市所有存栏30头以上的养殖大户、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或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均可向当地人保财险分支机构投保,未达30头的散户也可以通过上述组织统一参加保险。人保财险重庆市分公司各分支机构与当地畜牧服务体系将深入农户,上门佩戴专用耳标、采集信息、收取农户自缴保费,并向农户发放保险凭证。后备母猪转为能繁母猪或外购补栏能繁母猪的农户,应及时通知所在地人保财险分支机构或畜牧服务体系,按照投保流程及时投保,以免漏保造成损失。投保能繁母猪因重大疾病、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导致直接死亡后,养殖户应立即向当地人保财险分支机构报案。农户投保或出险报案均可拨打“95518”人保财险服务专线电话,也可拨打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上所附人保财险当地分支机构的联系电话。
出险报案需详细告知保单或凭证号码、投保人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以便承保公司及时出示现场,对死亡能繁母猪进行现场查勘(各支公司具体联系方式详见下表)。保险公司查勘现场主要查验能繁母猪专标与登记信息是否相符、是否存在“多养少保”的情况;对现场环境、圈舍、猪尸、实施无害化处理过程等进行拍照;缮制查勘报告、登记“一卡通”号码。协助查勘的畜牧服务体系人员将进行死亡原因的鉴定、出具鉴定书,并监督实施无害化处理。现场查勘后,保险公司将及时理算、核赔,赔款转账支付到养殖户“一卡通”账户上,不通过现金方式结算。赔款支付后,保险公司每月将在镇乡主要街道或人员集中区域对赔款支付对象、地址、死亡头数、赔付金额等信息进行张榜公示,以接受群众的监督。对提供虚假资料或信息骗取保险赔款和财政补贴资金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责任编辑:马娜